台灣畫家過世超過50年,我在網上看到其他人將作品翻拍並壓上logo。 想知道以下4點: 1. 這樣的作品是否是公共財? 2. 任何人翻拍成高解析度檔案並壓上logo,對這樣的檔案是否擁有任何權利? 3. 我可以下載這樣的檔案、移除logo後,製作自己的商店櫥窗布置嗎? 4. 如果作品有收藏者,收藏者可以反對我利用檔案製作櫥窗布置嗎?
這個問題討論到:畫家過世50年,畫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屆滿,成為公共財。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如:戲謔、醜化作品)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利用作品。單純翻拍畫作並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但如果想利用別人翻拍的檔案,需要遵守翻拍者的管理規定。
關於提問中的4點問題,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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