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車去大賣場買東西,買完要從賣場的停車場出去時,因為地板積水濕滑,騎車不穩摔倒撞到屁股,瘀傷腫痛,可以請賣場負責嗎?
賣場提供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確保購買空間和附屬設施的安全性[1]。所以,如果賣場沒有保持附屬停車場的地面乾燥,也沒有採取相當的防範措施,提供不安全的消費環境使得前來的消費者跌倒受傷,賣場理論上須同時負擔民法[2]與消費者保護法[3]的侵權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害,消費者可以依照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的侵權責任向賣場請求賠償。
進一步內容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蟻安哲(2019),《消費者在可以隨意進出的商店或收費入園的遊樂園,因為場館不安全而跌倒受傷,店家或園區各需負擔什麼法律責任?》。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