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面臨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勞動基準法第11條[1]的情形,或是公司併購、改組時,依據不同規模的事業單位,法律設定了不同的判斷標準,在單日或60日內解僱人數達到一定門檻[2],就構成「大量解僱」。
這個人數門檻可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張祐寧(2019),《什麼是大量解僱?——談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作者製作相關表格,相當清晰。
問題有另外提到華映公司的負責人被勞動部禁止出國的事,這也是規定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如果事業單位積欠被解僱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到一定的金額時,主管機關會要求事業單位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支付,否則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負責人即可能遭限制出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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