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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人之義務: 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因此,既然是義務,一旦被檢方或法院鎖定為證人,就一定要到庭作證。 二、證人之處罰: 接到傳票的證人有到場的義務,... (more...)
公訴與自訴的不同處,是在「當事人」、「偵查階段」和「舉證責任」。 因此,選擇公訴或自訴,在訴訟流程會有不同。 詳細請參考文章: 黃于玉(2019),《什麼是公訴?什麼是自訴?》、 黃于玉(2019),《提訴訟時,選擇公訴或自訴有什麼不同?》... (more...)
您好,修法後的內容說明如下: 一、檢察官能夠於偵查中作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嗎?          答案是可以,只要是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重大的情形,檢察官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就可以在被告沒有一定住、居所、有逃亡可能或有滅證、偽造證據可能... (more...)
108年7月3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事訴訟5個修正條文,這5個條文包括第116–2、117、121、456及469條,這些條文都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尚未有罪確定以及已受有罪判決確定之被告逃亡的重大規定。 刑事訴訟法為保全被告,原本有羈押、具保、... (more...)
保證金實收利息發還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已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其中第1項前段規定:「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 (more...)
無罪推定原則為刑法學之戒命之一,無論何一審級的法官皆為一獨立之判決,故於其判決被告有罪之前,應遵守此一原則,且不論其是否為上訴審或原審法院。 (more...)
第1題: (1)有關律師迴避的問題,並不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之中,而是由《律師法》來規範。 依照《律師法》第38條第1項的規定:「律師與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不得在該法院辦理訴訟事件。」 同法條... (more...)
緩起訴不會有前科,居留簽證的核發是否通過則由發放單位視個案判斷。 外國人受緩起訴處分,禁止入國期間為2年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在我國有犯罪紀錄禁止入國。 如果是入國後才發現有犯罪紀錄,入出國及移民署可以強制驅逐出國。 經檢察... (more...)
收到證人傳票的話,作證是義務,除非符合一定條件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證言,否則不到場會被處以罰鍰。 詳細請參考本站吳巡龍的作品:被傳喚為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拒絕證言權 (more...)
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這個題目如果是學校作業,仍請您找老師指點更合適喔。 這裡僅針對「供述證據」及「非供述證據」稍作說明: 供述證據 「供述證據」是基於人的知識經驗,而以表示人的思想意思為內容之證據。也就是「以人之認知經驗」作為證據之內...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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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交保? 新聞上常看到的「交保」,在法律用語上叫「具保」。當有... (more...)
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 (more...)
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完畢後,接下來就要評估各項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