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前往待答
選主題
羈押禁見中只能和辯護人見面,不許會客。 (more...)
此案一經駁回上訴即告確定。原判決如果沒有違背法令的事由,依法也不能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more...)
參酌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意旨,既然已有二位律師到場,足以保障被告的權益,此時檢警即可進行訊問。     (more...)
羈押期滿前,會有裁定宣示是否續押或保釋。 (more...)
易科罰金和易服勞役,都有個「如」字。能不能「易」刑,要由檢察官核定。在收到檢察官傳喚執行的傳票後,前往應訊時,便可以表明請求「易」刑。 (more...)
一、檢察官所表示的量刑意見,法院不受其拘束。 二、法院變更起訴法條而為判決,其量刑須以變更後的法條所定刑度為範圍。 三、檢察官所請量刑的刑度,如果並未超出變更後的法條所定刑度範圍,法院仍然採納檢察官的量刑意見而為判決,不能指為違法。 (more...)
警方通知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作證,如果不去作證,警方不能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接受詢問。(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不在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範圍內。) (more...)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於今年八月製作了《行政爭訟程序流程圖》並附加說明,提供民眾參考。建議您上網鍵入上述全名點閱。 (more...)
提問人您好:關於您對「曝險少年」條文定義的疑惑,以下簡單回覆、討論: 什麼是「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施用毒品,一般的印象可能都會以為是犯罪行為,不過如持有、施用毒品的法律責任比起販賣毒品較低,對於持有、施用毒品... (more...)
舊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因無裁判所依憑之事實可供參佐,背離司法個案裁判之本質,依照《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規定, 應當「停止適用」,該條立法理由已有闡明。這不是院、部如何解釋的問題。 (more...)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尋關鍵字,或看文章
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 (more...)
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完畢後,接下來就要評估各項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評... (more...)
一、「證據能力」的基本概念 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刑事訴訟法第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