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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案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其刑期會和前案併合執行。總合刑期不是兩者相加,究竟多少(通常會比總和減少一些),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另外裁定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才可以向法院或檢察官陳報指定送達代收人。又依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當事人(即民事案件原告、被告)或代理人,才會向法院指定送達代收人。... (more...)
這要看法院是否已經分別向兩間公司發出扣押命令而定。 (more...)
忍受義務,又稱容忍義務。陳敏教授所著「行政法總論」105年版第344頁有下列論述:行政處分之中,「⋯⋯下命處分係指以命令或禁止,設定相對人作成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中,亦僅下命處分始有強制執行之問題。⋯⋯」您... (more...)
誰可以提出告訴? 有權利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的人,只有 1. 犯罪被害人、 2. 犯罪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 3. 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僅限被害人死亡時)。 常聽到的「保留法律... (more...)
一、通緝的對象只以「被告」為限。證人是不受通緝的。 二、您會不會被傳喚為證人,要看案情是否需要而定,無法預測。 (more...)
提問人您好: 從您的問題來看,對於該案件是非常關心的。不過所詢問題中有些地方需要澄清、說明,以下僅就法律規定加以討論,若有個案具體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外界報導、分析,與實際案情走向無關 刑事案件若尚在偵查中,包含被告的辯護律師、檢... (more...)
能不能因為和解而結束刑事訴訟程序,的確要看涉及的是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而定。告訴乃論之罪案件:在檢察官偵查中,還沒有決定要不要起訴之前,告訴人可以因為和解而撤回告訴,檢察官便會作不起訴處分;如果已經起訴在法院審理中,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more...)
提問1.所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民事庭法官是可以主動調查相關證據的,並未違反公正中立原則。至於其他各點,因為涉及具體個案情節的事實判斷,需要閱覽訴訟卷宗以及證據資料,方能明瞭,建議您洽詢專業律師。 (more...)
司法警察人員調查案件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及第196條之1規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接受詢問。這便是ㄧ般所稱的「約談」。條文「得」字,是彈性用語,表示沒有非用通知書不可的意思。對照第71條第1項及第175條第1項文字,...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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