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經法院判決有罪宣告緩刑,如果原案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話,只有當檢察官認為不該緩刑時,才可以由檢察官表示不服而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改判。原提告人只能向檢察官表示意見,無權直接上訴。 (more...)
按照提問所說的情形,後案故意犯罪所處徒刑既已判決確定,便可能會先送監獄服刑。前案緩刑雖被撤銷,但其裁定尚未確定,通常會等到確定撤銷後才去接續執行。但是徒刑執行的順序,要由檢察官作決定,究竟會怎樣執行,必須以檢察官最終決定為準。 (more...)
告訴代理人最多可以有3人,當然可以再請1位律師加入。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的規定,如果您接受委任成為身障朋友的「告訴代理人」,便可在警察機關以及未來檢察官偵查中到場陪同了。 (more...)
檢察官簽發傳票告知執行,會記載報到的日期。 (more...)
言詞辯論,是在法院審判期日踐行的必要程序。以刑事案件為例,參與言詞辯論的人,只以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為限(見刑事訴訟法第289條)。 陳述意見,陳述意見的人及其場合甚為廣泛,不以法院審判期日為限。 (more...)
羈押禁見中只能和辯護人見面,不許會客。 (more...)
此案一經駁回上訴即告確定。原判決如果沒有違背法令的事由,依法也不能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more...)
參酌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意旨,既然已有二位律師到場,足以保障被告的權益,此時檢警即可進行訊問。     (more...)
羈押期滿前,會有裁定宣示是否續押或保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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