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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所述,舉例説明如下: 假設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架設的路燈,其位置恰巧在張三住宅門前,阻礙出入。如果張三發函促請搬移未獲同意,由於架設路燈是「事實行為」,張三便可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給付訴訟(意即搬移)尋求救濟。 國家賠... (more...)
哪些情形下辯護人(律師)或被告不能閱卷,或是可能會被法官限制閱卷,可以區分以下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討論: 偵查階段 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所以偵查階段原則上辯護人或被告都不能閱卷,只有在特殊情形且具備特定身分時才可以閱卷,例如: 羈押審... (more...)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告訴權,是以提出告訴的時間點為準。提告時被害人如果已經成年,就沒有法定代理人了,父母便不享有告訴權。 (more...)
資訊不夠完整,就不分析勝率啦。 如果是對方沒有前因後果、單方面的詆毀辱罵,可以嘗試從「公然侮辱罪」入手。 (more...)
從提問內容推測,您原先報警詐欺案件的嫌犯,很可能已有另案被起訴。由於被告是同一個人,檢察官便把您被騙的事情,移給法院與前案一併審理。如果推測正確,將來法院開庭時,會傳訊您出庭說明(因為您也是被騙的人)。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more...)
只有實際提起告訴的人,才可以撤回告訴。按照提問內容所述,被害人的父母具有「告訴人」的身分,有權撤回告訴。被害人本人既然並未提起告訴,便沒有「告訴人」的身分,無權撤回其父母所提起的告訴。 父母先前提起的合法告訴,即使被害人後來成年了,仍然不受... (more...)
行政處分的處分書,如未送交受處分人或者同住一處的家人簽收,又未依其他合法程序(例如寄存或留置)完成送達,便需重新送達。否則不發生送達的效力。 (more...)
行政處分的處分書,經受處分人簽收後,就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即使受處分人不服,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原處分並非當然停止執行。(見訴願法第93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基於配偶的身分關係,您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您在報到應訊時,可以表明立場。 (more...)
民事事件的訴訟救助,要向受理訴訟的該管法院提出聲請。多久才會收到准許或駁回的裁定,要看個別事件的情形而定。請注意:如果獲准救助,只是暫緩繳納訴訟費用而已,將來裁判結果認定必須負擔費用時,屆時仍應繳納。相關手續建議您可向法院裏的「聯合服務中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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