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題所述,對方尚未提出告訴。 將來如經警方通知應詢,盡可告知蒙冤實情。您受無罪推定,應由對方舉證,屆時依其舉證情況予以反駁。 對方蒐尋您的個資,出於保護其自己的權益,具有正當理由。至於是否因第三者冒名盜用而產生誤會,那是另一問題。 (more...)
司法院官網,查詢服務的常見問答欄,編號30的憲法訴訟類內,可以查尋相關各項問題的答覆。請試用。 (more...)
1.參照憲法訴訟法第38條的立法理由,所稱「實體裁定」,是指依該法第41條所為宣告有判決效力的裁定,和依第43條所為暫時處分的裁定而言。兩者具有等同於判決的拘束效力。 2.是的。然而在實務上仍有「實體裁定」的概念。例如更定其刑、定執行刑、撤... (more...)
通訊監察(監聽)的期間長短,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2條有明文規定。對於涉嫌特定犯罪的監聽,每次都要由法院核發或補發「通訊監察書」。提問所稱被監聽長達19年以上,如有不服,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抗告或準抗告(第404條第1項第2款或第... (more...)
一、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宗旨,行政訴訟法第1條有開宗明義的規定。提起各類行政訴訟,按照該法相關規定,只限於「人民」才可以作原告。 二、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6號裁定,其個案所涉及的法律見解,與本件提問內容有關,併請參考。 (more...)
後案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其刑期會和前案併合執行。總合刑期不是兩者相加,究竟多少(通常會比總和減少一些),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另外裁定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才可以向法院或檢察官陳報指定送達代收人。又依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當事人(即民事案件原告、被告)或代理人,才會向法院指定送達代收人。... (more...)
這要看法院是否已經分別向兩間公司發出扣押命令而定。 (more...)
忍受義務,又稱容忍義務。陳敏教授所著「行政法總論」105年版第344頁有下列論述:行政處分之中,「⋯⋯下命處分係指以命令或禁止,設定相對人作成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中,亦僅下命處分始有強制執行之問題。⋯⋯」您... (more...)
誰可以提出告訴? 有權利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的人,只有 1. 犯罪被害人、 2. 犯罪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 3. 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僅限被害人死亡時)。 常聽到的「保留法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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