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引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遞送書狀(一人具名或二人聯名皆可),向少年法庭聲請停止收容,將孩子責付領回看管教導。 (more...)
您是詐欺案件的被害人,收到檢察官所發傳票後,需要到場詳細說明受害(被騙)情節,這是您的權利。 為什麼會有三處地檢署受理案件?或許是嫌犯曾經在三地行騙吧。如果收到的是證人傳票,就必須到場指證,這是證人的義務。 (more...)
提問所述,舉例説明如下: 假設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架設的路燈,其位置恰巧在張三住宅門前,阻礙出入。如果張三發函促請搬移未獲同意,由於架設路燈是「事實行為」,張三便可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給付訴訟(意即搬移)尋求救濟。 國家賠... (more...)
哪些情形下辯護人(律師)或被告不能閱卷,或是可能會被法官限制閱卷,可以區分以下不同的刑事訴訟階段討論: 偵查階段 因為偵查不公開的緣故,所以偵查階段原則上辯護人或被告都不能閱卷,只有在特殊情形且具備特定身分時才可以閱卷,例如: 羈押審... (more...)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告訴權,是以提出告訴的時間點為準。提告時被害人如果已經成年,就沒有法定代理人了,父母便不享有告訴權。 (more...)
資訊不夠完整,就不分析勝率啦。 如果是對方沒有前因後果、單方面的詆毀辱罵,可以嘗試從「公然侮辱罪」入手。 (more...)
從提問內容推測,您原先報警詐欺案件的嫌犯,很可能已有另案被起訴。由於被告是同一個人,檢察官便把您被騙的事情,移給法院與前案一併審理。如果推測正確,將來法院開庭時,會傳訊您出庭說明(因為您也是被騙的人)。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more...)
只有實際提起告訴的人,才可以撤回告訴。按照提問內容所述,被害人的父母具有「告訴人」的身分,有權撤回告訴。被害人本人既然並未提起告訴,便沒有「告訴人」的身分,無權撤回其父母所提起的告訴。 父母先前提起的合法告訴,即使被害人後來成年了,仍然不受... (more...)
行政處分的處分書,如未送交受處分人或者同住一處的家人簽收,又未依其他合法程序(例如寄存或留置)完成送達,便需重新送達。否則不發生送達的效力。 (more...)
行政處分的處分書,經受處分人簽收後,就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即使受處分人不服,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原處分並非當然停止執行。(見訴願法第93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