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法契約的強制力在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合意訂立契約,因此,基於「合意」(或稱雙方同意)而形成拘束力;公法的拘束力,亦從此面向加以理解,即數人自願將其自力救濟的權利讓渡給國家(這個群體的總和),由國家代其行使權利,藉由形塑法律,實現人民自由... (more...)
此爭議屬於民事糾紛,行政單位(例如警察)無權處理此種爭議,因此,發生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一、原則上,管委會得作為原告,請求該違約之住戶,排除侵害行為;或經公寓大廈內部規約之規定,訴請法院命該住戶搬遷。 二... (more...)
以下回應您的提問︰ 摘要︰  罪責屬於犯罪審查階段中,與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並列的要素。先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始有討論罪責之必要。故意罪責,指得是故意犯所需具備的罪責要素。原則上,當故意犯於主觀上具有構成要件該當之故意,即具有故意罪... (more...)
噪音管制法僅僅係行政法規,不是用以解決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即使行為人所生之噪音尚未逾越行政法規範,惟其行為已經造成他人權利之侵害者,例如破壞居住安寧之自由,被害人亦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行為人不得發出噪音,並賠償精神上損害。 有一句話... (more...)
可參照,本百科文章︰〈晚上10點之後、之前的噪音如何處理?〉。另外,由於噪音管制法為行政法規,僅能對於行為人進行懲罰,無法填補受害人之損害,因此,受害人尚且可蒐集證據,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more...)
目前實務上尚無定見,本人認為安全帽並非該條所稱之個人衛生用品,蓋從立法所例示「內衣、內褲或刮鬍刀等」之概念出發,所謂「個人衛生用品,應限於一般人個人使用,而無欲與人共用之清潔用品」。就此而言,安全帽並非清潔用品,且屬可共用之物。 關於七日鑑... (more...)
目前實務上尚無定見,本人認為瑜伽墊並非該條所稱之個人衛生用品,蓋從立法所例示「內衣、內褲或刮鬍刀等」之概念出發,所謂「個人衛生用品,應限於一般人個人使用,而無欲與人共用之清潔用品」。就此而言,瑜伽墊子並非清潔用品,且屬可共用之物。     (more...)
摘要︰   本題擬問轉租契約的當事人,惟似無必須以「轉租」一詞,稱呼原租賃關係以外所生之他租賃關係。另探究該題所欲問者,乃丙是否有使用丁房屋的正當權源,因此,本題將討論︰一、丙、丁間是否存有租賃關係,以便丙得以使用丁之房屋;二、若無,則丙尚... (more...)
網路上觀看影片 單純網路瀏覽影片的行為是一種「暫時性重製」的行為,雖然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重製」是屬於著作人的權利,其他人要重複製作他人著作,原則上要得到著作人的同意或授權;但是依同條第3項及第4項,「暫時性重製」被排除於「重... (more...)
民法第514條之5第1項規定,除非有不得已的事由,否則旅遊營業人不可以變更旅遊內容。所以旅遊營業人原則上應該依預定的旅程、交通、食宿和遊覽項目等履行,但如果會影響旅遊團的安全和利益等,例外允許旅遊營業人變更旅遊的契約內容。 民法第5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