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 (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more...)
要從種植目的判斷,才能知道會不會涉及犯罪,說明如下: 如果單純只是想觀察大麻這個植物的生長狀況而種植的話 當栽種的目的,如果只是單純為了觀察大麻植物的生長狀況,並沒有其他目的,完全沒有想要繼續利用自己所種的大麻變為可吸食的大麻的話,不涉及毒... (more...)
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 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 因為各個供應商... (more...)
被找來當成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證人: 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且 必須一定是親眼或親耳聽到婚姻雙方當事人真的有想要離婚的意思,確認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確有意要離婚,而不是單方的意思,或是只是一時氣話。 其他事項的話,其實: 不需要認識想要離婚的雙... (more...)
一、有關你無故被跟蹤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刑事罪責,可能只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法律責任: (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 (more...)
可以討論會不會涉及公然猥褻罪。 從刑法第234條、第235條和司法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可以整理出,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物品,會刺激他人性慾,並讓人感到不舒服,侵害他人對性的道德觀,便會構成「猥褻」。 故意公然做出猥褻的... (more...)
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 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 (more...)
移工繼續留在臺灣,沒有返國奔喪,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1994年函的意見,雇主還是要准許移工所申請的喪假喔;雇主不能說移工還在臺灣就不能請喪假。 函釋清楚提到給予喪假,除了是讓勞工處理親屬喪葬事宜以外,其實還有讓勞工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移... (more...)
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依據是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法條中的「院內」不是指立法院「建築物或其附連圍繞土地」空間場所上的概念,而是指在立法院內所舉行的「正式大會、臨時會、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等各種會... (more...)
爭點︰雇主因企業經營所必須,而調動勞工工作,對勞工形成工資的不利變更,是否合法? 實務見解︰只要雇主因為經營的必要而調動職務,造成勞工因為職務的不同而薪資總額有所減少,亦屬於合法行為。 以下判決實務涉及,甲原工作總薪資,除薪水以外,尚有依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