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最新問答
論身分犯之犯罪參與 身分要素區分理論 純正與不純正身分之區分:   首先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的區分,係通說上用來區分刑法第31條兩項規定的適用範圍。   身分有無在於建構犯罪者,適用第1項,此種身分稱為構成身分要素,此種犯罪為純正... (more...)
該救生員未採取救人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本件中,被害人(即泳客)並未死亡,故殺人罪之死亡結果不該當,行為人不可能論以殺人罪。 以下簡要說明,是否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主觀上:該救生員有看到泳客溺水,主... (more...)
餐廳、咖啡廳、大賣場因應COVID-19疫情推出優惠禮券,通常會和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約定好禮券使用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面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規定... (more...)
誰是繼承人?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可以跟其他法定繼承人一起參與分配。而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第一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是父母、第三則是兄弟姊妹,最後第四是祖父母。 如果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人)沒有特別用遺囑指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多少... (more...)
員工在公司工作時,完成的工作成果有著作權嗎? 依照著作權法對著作的定義,必須符合以下2個要件: 有人類精神力參與 必須是人類投入心力的成果,如果是電腦系統、機械設備或其他自動化裝置所做出來的東西,例如google翻譯的結果、監視器錄下的影像... (more...)
本題中,如果公司把商品包裝好、拿給員工,強制員工購買商品,公司跟執行這項措施的老闆、主管可能違法情況說明如下: 如果公司強制員工購買商品,並將員工薪水扣掉商品費用,會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22條有規定,公司支付員工薪水要用法定通... (more...)
如果資方是認為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要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及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確實算是非自願離職沒錯唷。 (more...)
向職業「工會」申請(2020年的紓困辦法) 工會本來就有照顧會員的功能,例如投保勞保,就是由職業工會為會員中具有沒有一定雇主的勞工,或沒有另聘員工的自營作業者,辦理勞保加保申報。 而政府為了因應COVID-19(即武漢肺炎)疫情... (more...)
修課同學可以作筆記、販售筆記嗎 老師對上課內容享有著作權,同學純粹將上課內容抄寫成逐字稿是重製行為,販售筆記是散布行為,要經過老師同意 老師講課內容如有原創性,就會是著作權法所保障的語文著作,老師是著作人,享有抄寫逐字稿(重製 ... (more...)
性騷擾的定義 性騷擾的定義,是指雖然沒有達到刑法上的強制性交或猥褻、趁機性交或猥褻等犯罪,但是用各種方式做出違反他人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影響他人生活。主要可以分為2種情況: 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 較常出現在具有權力關係的情況,例如職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