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區分兩個層次來理解。第一個是「蒐證行為」本身可能就是違法的行為;第二個是「蒐集來的證據可不可以使用」,如果是由個人違法蒐集來的證據,法院是否會採用,需要進一步討論。 蒐證行為可能會成立犯罪 即使是為了揭發公司弊端而蒐證,但我... (more...)
如果公司提供盜版軟體給員工用來工作,這樣員工會惹禍上身嗎?具體來說可能會涉及到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以下簡單分成幾個問題來討論: 製造、販賣盜版軟體之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軟體會有產品序號(或稱產品金鑰),確保每個用戶都只能按... (more...)
把公司文具、衛生紙、零食、水電等等拿回家自己用有沒有問題呢?這樣的行為會因為公司對於辦公室用品使用規則、相關物品是不是由個別員工持有、員工拿回家自用的具體情節而有不同答案。 公司明確規定物品限工作辦公使用,員工帶回家自用,會違犯刑法業務侵占... (more...)
勞工工作時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請求賠償,可以選擇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由勞雇雙方同意的金額、方式進行賠償,但如果協調破局,雙方沒有共識,雇主也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認定。 員工造成雇主損失,雇主可以請求賠償 員工工作中故意或過失... (more...)
面試過程中,老闆挑員工,員工也挑好公司,求職者可以上勞動部網站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了解公司過去有沒有違法紀錄。 查詢系統中可以查到的內容 全臺灣所有雇主,例如:企業、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違規法令: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more...)
公司什麼時候才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如果確實符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1條規定,公司才能合法資遣員工(法律上稱為經濟性解僱),也就是只有以下5個情形,是公司可以合法資遣員工: 歇業或轉讓 例如公司破產。 虧損或業務緊縮 例如公... (more...)
離職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生效,不須雇主核准 關於勞工向雇主提離職,在法律上是勞工的權利,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或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來就會發生效力。因此,就算公司內部規定離職一定要公司核准才生效,或是提離職時老闆有類似的說法,這樣的內規或... (more...)
離職時交接,在法律上的意義是什麼? 員工離職負有交接的義務 主管機關(以前的勞委會、現在的勞動部)和法院見解都認為,員工離職的時候對於雇主的業務負有交接的義務(屬於勞工在勞動契約中的「附隨義務」)。包含離職員工所保管、使用的財物,以及... (more...)
公司必須發服務證明書給離職勞工 服務證明書(或稱離職證明書)是勞工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已經從前公司離職等事實,在謀求新職時,常會遇到新公司要求提出。因此,無論是勞工自己提離職,或是被前公司解僱,在勞動契約終止之後,如果勞工請求前公司發服... (more...)
您好: 以下面的民法條文為例: 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129條第1項第1款「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 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