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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廟宇舉辦慶典,施放爆竹煙火而導致別人受傷或者受到財產損害(例如家俱被炸壞、燒燬)的事件,實務上也有發生過。以下簡單說明可能涉及到的民事賠償問題。 被遶境活動的爆竹煙火炸傷或炸毀財物,可以向誰求償? 有辦理法人登記的宮廟 有些宮廟可能會辦... (more...)
強制罪 脅迫,指得是惡害告知。惡害就是不利益,不好的事情。例如,報警對於一個犯罪人來說就是一個惡害、公佈監視器畫面對於一個肇事者來說也會是一個惡害。 我們可以發現,強制罪的行為人都是以「特定手段」達成「特定目的」,即以脅迫(或強暴)手... (more...)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各類毒品進行1到4類分級,提問中的樞神經抑制劑俗稱「佐沛眠」為第4級毒品。 屬於強制管控的藥物,一般用於精神科用藥,一人一天不得服用超過2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有規定:「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more...)
本題需要釐清的問題,是可能被別人認為是性騷擾的行為是什麼,因為這會影響到適用的罰則,以及法律上的時效。 性騷擾的罰則,視情況會有行政罰鍰或刑事處罰等,以下簡單說明這兩種法律責任的差異,再列出一般所稱的「性騷擾」在法律上可能會有哪些責任。 行... (more...)
因為這個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以下只就相關法律知識稍微說明,具體個案的解析,仍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例如租賃契約、代理出租授權書等等)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 誰有權利出租房屋? 首先要處理的應該是:跟我簽約的人,到底有沒有權利出租房... (more...)
關於提問,我們只需要記住「誰有義務,誰就要負擔費用」,除非當事人在成立契約之初便有例外的約定(民法第317條)。例如,商品有瑕疵時,賣家有義務進行退費或答應換貨,則退費、換貨所生之手續費或運費,即應由賣家負擔。 因此,當事人沒有約定運... (more...)
概念釐清 準中止,指得是行為人積極做出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但其行為與結果之不發生欠缺因果關係。例如,題目中,甲動手殺乙,嗣後打電話請求救治,結果被害人早因為路人見義勇為而獲救。此時,被害人未發生死亡結果,跟甲打電話請求救治一點關係都沒有... (more...)
我僅就我個人的經驗回答,僅供參考如下: 一、因為地檢署案件量繁多,所以偵辦速度不一。比如,從警局派出所的警察製作完筆錄並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有的可能經過一個月才分案,而且可能是由檢察事務官協助偵辦。 二、如果你想查詢該案件的分案情況,例如該案... (more...)
本文先行簡要回應提問,並嘗試以較白話的方式解釋相關概念。 簡要回應 當事人成立契約後如果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得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賠償金。至於報案,應是指稱報警,然而,當事人間買賣關係屬於私法關係,並非警察機關職務... (more...)
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25條的搶奪罪。 犯人飛車搶劫,是乘人來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是搶奪。 只要搶來的東西已經是在犯人可以實際支配的情況,搶奪就算既遂。 後面丟棄包包的行為,不會影響罪名成立。 想更深入了解搶奪罪,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 胡詩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