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現有的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每個案件的情況各不相同,建議您如果有調解需求,可洽詢專業人士提供個案上的協助。 共用管線歸誰管? 公寓住戶有法律上的爭議時,主要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解決。而公... (more...)
詢問人你好,針對提問簡要說明如下: 服務證明書應記載的事項,法律並沒有硬性的規範,若參考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服務證明書至少應該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除此之外,前公司應該要提供具正確內容的服務證明... (more...)
提問人您好,關於這個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不會構成「通姦」 按照過往的法院實務見解,構成通姦罪的條件只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即使符合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 (more...)
如果有人老是對周遭的人提告,會構成犯罪嗎? 誹謗罪要件簡介 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 必須要提出具體、足以證明事實真偽的說法,來貶低、毀損別人的名譽,例如指謫別人論文抄襲、偷拍裙底風光、收賄、考試作弊等等;單純辱罵別人粗話(例如混帳、... (more...)
在補習班被老師性騷擾,被害人可以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採取以下的法律途徑: 申訴 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可以在事件發生1年內,向老師所屬的補習班,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明或是老師沒有所屬的補習班,則是向當地縣... (more...)
 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明文規範病歷應記載哪些內容;醫療法第67條到第74條則是醫療院所製作及保存病歷的規範。因此,病歷可說是法定的業務上文書。  實務上,縱使多數醫療院所已採用電子化病歷,但由於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時往... (more...)
討論步驟︰ 在刑法案例或刑事案件的討論上,我們必須聚焦在「特定狀態」,才能夠形成有體系與清楚的討論。 所謂「特定狀態」,指得是「特定行為」(可以是作為,亦可以是不作為)。從本案來看,我們就會去討論「室友放著甲不管(一種不作為)」、「A同事抬... (more...)
提問者你好: 如果是雇主強制勞工於工作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另外勞工因為訓練時間所提供的勞務,不同於一般正常工作期間,因此工資的給付可以由勞雇雙方另外商議,假設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超過正常工作... (more...)
提問者你好: 如果是雇主強制勞工於工作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另外勞工因為訓練時間所提供的勞務,不同於一般正常工作期間,因此工資的給付可以由勞雇雙方另外商議,假設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超過正常工作... (more...)
提問人你好: 早期法院實務見解認為:雇主可於工作場所裝設監視器,但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雇主是基於保護財產目的,或是基於對受僱者工作上的指揮監督要求,雇主是可以於工作場所加裝監視器,雖然雇主的行為可能影響受僱者個人的隱私權,不過牽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