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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案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其刑期會和前案併合執行。總合刑期不是兩者相加,究竟多少(通常會比總和減少一些),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另外裁定 (more...)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被告、自訴人、告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或被害人」才可以向法院或檢察官陳報指定送達代收人。又依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當事人(即民事案件原告、被告)或代理人,才會向法院指定送達代收人。... (more...)
這要看法院是否已經分別向兩間公司發出扣押命令而定。 (more...)
忍受義務,又稱容忍義務。陳敏教授所著「行政法總論」105年版第344頁有下列論述:行政處分之中,「⋯⋯下命處分係指以命令或禁止,設定相對人作成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容忍義務』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中,亦僅下命處分始有強制執行之問題。⋯⋯」您... (more...)
侵權行為,是指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時,行為人必須對他人的權利或利益受侵害,負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 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 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是指民法第184條,共有三種類型: 因故意或過失,不... (more...)
誰可以提出告訴? 有權利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的人,只有 1. 犯罪被害人、 2. 犯罪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 3. 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僅限被害人死亡時)。 常聽到的「保留法律... (more...)
除了輪班制、具備連續性、緊急性工作,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外。其餘勞工每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時間。違反者處罰鍰及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註腳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勞工繼續工作四... (more...)
一、通緝的對象只以「被告」為限。證人是不受通緝的。 二、您會不會被傳喚為證人,要看案情是否需要而定,無法預測。 (more...)
提問所說的「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直白地說,是「其不法行為在法律上不受刑罰或行政罰的制裁」的意思。例如:未滿十四歲人的行為、嚴重智障人的行為、依法令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難的行為等,按照刑法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1條第1... (more...)
依民法規定,房東的義務不只是在簽約時交付合於契約約定內容的房屋,在房客入住後,房東也必須讓房屋繼續維持在可使用的狀態。因此除非有以下的例外情形,否則原則上房東須負責維修: 冷氣是因為房客自己的疏失、不當使用而損壞; 租約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