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說的「案件還在偵查中」,首先需要知道是什麼罪名?因為大部分案件是不能和解撤回的。 (more...)
反應大陸管理處卻不見改善,這要看中國大陸的法規有些什麼規定,台灣相關法律不能適用。 (more...)
以下法律分析僅供參考: 我建議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告刑法詐欺取財罪: 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進而使人交付財物,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定有明文。所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是指利用非法行為而取得財物,至於所謂的詐術是指利用不實的資訊... (more...)
法律百科文章,「房子、土地、鄰居」領域,「和鄰居的關係」主題,有一篇標題是「公寓大厦的房屋漏水由樓上還是樓下負責」的文章,請您參考。法官判案是按照個別的具體事實作判斷,這不是「常」或「不常」的問題。但是水流是從上往下的,或許通常總是樓上問題... (more...)
詐欺罪必須一開始就成心(蓄意)行騙才會構成。提問者所述情形,如果屬實,足證事出有因,並非蓄意騙錢,可以認爲只是買賣契約的民事糾紛,不至於觸犯詐欺罪。但是,不管有些什麼理由,確實已經違約沒有交貨,後續賠償問題,需要雙方洽談解決。 (more...)
車子並未偷走,不構成竊盜罪。 (more...)
在法律百科的文章中,請選擇「刑事犯罪」領域的「刑法原則」和「妨害名譽」兩項主題,就能找到討論教唆犯、誹謗罪方面的文章,可供參考。 (more...)
法律優越(優位)原則,與其他法律原則(參見行政程序法第5條至第10條)之間,似乎不是位階問題,或許可以說是各自有其規範的範圍。行政行為即使並未違反法律優越原則,如果違反了明確性原則(或其他原則),照樣要被認定為不適當。 (more...)
您好: 如有民法第1145條所定情形,繼承人(包含配偶)就會喪失繼承權 (第1項)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 (more...)
因為你只有車損(財產損害),原則上你只能主張:  汽車維修費 維修期間通勤費  理論上,法院會按照你提供的汽車維修金額及維修期間通勤費用單據,作為賠償金額的依據。至於對方家中是否有長者需照顧,則不會本件賠償金額的考慮依據。 -- 律師Lin...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