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趁著新年假期到國外旅遊,於回國入境逛免稅商店時,臨時起意想買一些菸酒商品作為伴手禮。A一口氣買了5條香菸(共1,000支)及3瓶香檳(共2000毫升),想說如果送不完的話也可以在網路上轉賣給別人,賺取一些差價。A想知道這麼做是合法的嗎?
A趁著新年假期到國外旅遊,於回國入境逛免稅商店時,臨時起意想買一些菸酒商品作為伴手禮。A一口氣買了5條香菸(共1,000支)及3瓶香檳(共2000毫升),想說如果送不完的話也可以在網路上轉賣給別人,賺取一些差價。A想知道這麼做是合法的嗎?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1]中的說明,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攜帶酒類產品入境;年滿20歲的旅客,可以攜帶菸品入境,而上面提到的旅客攜帶以下免稅數量的菸酒,可以不用向海關申報[2],在入境的時候可以直接走「綠線」免申報通關:
請注意,上面所提及的免稅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託運行李內的所有菸酒商品,也就是說會包含旅客在免稅商店、飛機上或國外購入,或從國內攜帶出境再攜帶入境的所有菸酒商品。
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如果是在以下限制的數量之內,需要向海關主動申報[3],入境的時候需要走「紅線」:
請注意,如果超過上面的限量,則需要向海關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4]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才可以把它們攜帶進入臺灣。
如果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卻沒有主動申報,又被海關抽查到時,除了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會被海關沒入外,還會被依據下面表1的裁罰基準,處以新臺幣(下同)500元至5,000元的罰鍰[5]。
品項 | 新臺幣/每單位 | 單位 | |
捲菸 | 1,000元 | 條(200支) | |
菸絲 | 3,000元 | 磅 | |
雪茄 | 非葉捲 | 500元 | 25支 |
葉捲 | 4,000元 | ||
酒 | 酒精成分≦10% | 500元 | 公升 |
酒精成分>10% | 2,000元 |
沒有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而輸入臺灣的菸酒就是私菸或私酒[6]。一般來說,輸入私菸或私酒會有刑事責任[7],但如果是入境旅客所隨身攜帶的私菸或私酒,因為數量比較少而且是供個人使用,為了避免海關人力及司法資源的浪費[8],在不超過限量的酒5公升、捲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例外地不處罰[9]。
不過,入境後,這些菸酒也就真的只能拿來自用或送給親朋好友,如果將免稅菸酒又再轉賣給別人,或是以對價關係提供給別人的話[10],那還是會違反菸酒管理法而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鍰;如果查獲的私菸或私酒價值超過50萬元的話,罰鍰的價格還會進一步提高,最高可以罰到600萬元罰鍰[11]。
A購買的香菸5條(共1,000支)及3瓶香檳(共2公升),已經超過香菸200支、酒1公升的免稅額度,所以A入境的時候要先申報才不會被處罰。此外,A不能將購買到的菸酒拿去轉賣,否則就會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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