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IP授權合約》之精選書摘。IP以字面意思來說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但除了智慧財產權中常見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授權以外,作者更進一步認為在文創產業中,如姓名、肖像等人格權也隨著社會活動而存在經濟價值,而不限於智慧財產權。文創產業中的IP經營與授權,有許多面向可以討論。
文/賴文智律師
不同種類的IP應用的情境不同,以下介紹幾種文創領域較常出現的IP授權合約類型 [1]:
以角色為主的IP,絕大多數都會進行圖像授權[2] ,像是授權服飾業者製作T-Shirt、貼紙、外包裝(盒)、布料、海報、Line貼圖等平面圖像的授權。通常圖像授權會使用標準化的授權合約,也經常要求被授權方只能從授權方準備好的圖庫裡挑選適合的圖像,以避免被授權方自行創作導致影響角色(IP)的對外形象。如果沒有適合的圖庫,可能就必須另外支付委託創作的的費用,由授權方依據被授權方的需求客製圖像。當然,也可能約定被授權方有依據標準圖像酌予修改的權利,但大量生產製作前必須得到授權方的同意,且因修改所可能衍生的著作財產權,必須移轉回到授權方,以確保該IP著作財產權的完整性。
圖像授權可以說是IP授權交易領域的「入門」,通常都是授權將角色圖像附著在常見的商品上,甚至相關授權的權利金,也多有業界可以接受的一定比例[3]。畢竟在IP的市場中,圖像授權因為進入門檻低,相對的競爭也比較激烈,通常授權方會同時授權予多個被授權方增加其權利金的總收入,被授權方也往往同時尋求多個不同圖像IP授權。
小說、漫畫在IP化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指標就是改拍為電影或電視劇[4],賣出影視化版權。除了因為電影或電視劇的產值高,通常給的版稅也不低之外,透過電影或電視劇的拍攝投資,能夠讓小說、漫畫以不同媒體、形式接觸到更多的觀眾,往往是IP化成功與否的重要關鍵。且不說美、日操作IP成熟的影劇環境。近年向全世界輸出諸多影劇的韓國,也有非常多著名的改編作品[5]。小說、漫畫的讀者成為基本盤的觀眾,而影視化則再透過共同的觀影話題大幅擴散IP的知名度,改編自暢銷小說、漫畫的IP劇已成為韓國影劇產業鏈重要的一環。
影視化成功與否攸關IP的市場價值,有成功當然也有失敗的案例,甚至10件賣出影視化授權的IP,可能只有1、2件真正影視化。隨著這幾年創作者對於將創作朝向IP經營的重視,影視化授權交易從早期非常簡單的賣斷式的授權,即收取一筆定額的權利金,授權他人在一定期間內拍攝電影或電視劇[6]。到要求共同參與製作,確保影視作品可以忠於原著、理解原著[7],甚至進一步參與電影或電視劇的投資拍攝、分紅等,影視化授權的合約日益複雜化,也是經營IP最重大的挑戰。
遊戲產業的營收相當可觀[8],自然成為IP經營不可忽視的授權市場。遊戲IP授權可能來自於原本即是電腦遊戲的IP,另行開發完全不同的手遊版本[9],重點在於是否滿足老玩家的新感受。或是取材自漫畫、小說、影視節目,像是《Pokémon GO》、《火影忍者》或《航海王》相關遊戲,重點則在於遊戲故事框架和藝術風格UI(User Interface,使用者介面)等是否符合既有IP的設定,反而是在遊戲的創新上不會是重點,因為這類IP遊戲吸引來的玩家未必熟悉各種遊戲的玩法,甚至也沒有太多興趣深入了解,獲取一定的權利金收入以及延續IP的生命力,才是IP跨界授權遊戲開發的主要考量。
商品化授權合約(Merchandising Licensing Agreement)泛指將無形的IP實體化,從大型的迪士尼主題樂園到小店家陳列的公仔、玩偶、紀念品等,這類實體化的周邊商品往往是IP經營重要營收來源。然而,相較於平面的圖像授權多是應用在常見的日常用品、文具等,品質安全較無疑慮,通常透過要求一定額度的產品責任險即為已足[10]。
實體化的周邊商品要考量大量製作所需之技術、材質,還有成本與產品安全的問題、兒童會不會在使用時受傷、小零件有沒有可能不小心被吃進嘴裡……這些大大小小的問題,都是IP實體化時需要考量的重點,因為IP授權不僅是被授權廠商需要負責這些事情,若沒有處理好的話,IP擁有者也會被牽連,影響商譽。
當IP授權製作實體商品累積到一定經驗之後,授權他人舉辦實體的展覽也是一門好生意,透過不同的展覽形式可以強化既有粉絲的向心力,也可以擴大IP向不同閱聽族群的觸及率[11]。
早期IP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正性,授權的條款中通常會有禁止被授權人將IP與其他非IP圖像或角色結合使用,甚至禁止不同的IP角色同場出現的情形。但IP授權市場的競爭愈來愈激烈,不同IP所能吸引的族群不同,就開始有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IP,彼此相互合作拉抬的情形出現。漫威電影宇宙算是近年來最成功的跨IP合作,透過編劇的努力讓旗下角色從故事發生聯繫,到不同IP角色同台登場,遠超出源自於漫畫的IP,更豐富了各IP的生命力。
就如同諸多KOL(Key Opinion Leader)合作拍攝YouTube影片,跨IP的合作可以讓不同IP的支持者有機會接觸到其他IP。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因為跨IP的合作涉及不同IP核心價值的展現,通常各IP的管理者多希望保有最終決定權。取得這類多IP聯合授權的情形,可能應該要有比較明確的協調機制[12],或指定其中一方在協調不成後擁有最終決定權,否則可能出現不同IP擁有者意見衝突,到時候被授權方可能就無所適從,最後導致合作破局,相信各方都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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