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是A公司的老闆,A公司的規模雖然不大,但經過B多年的辛勤努力,如今不僅擁有穩定的客戶,更因為B獨創的製造技術,所以A公司的產品品質優良而且穩定,在業界奠定了良好的口碑。隨著經營的規模擴大,員工人數逐漸增加,A公司也開始與其他同業形成競爭的態勢,這時B不免開始思考,究竟要如何把A公司獨創的製造技術,以及多年來經分門別類,辛苦建立起來的客戶需求資訊及名單等不能外流的重要資訊,變成營業秘密,進而受相關法規的保障呢?
「營業秘密」是關於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而且還要同時符合以下3個要件[1]:
秘密性,是指秘密資訊的擁有者在主、客觀上認為這項資訊為秘密,且這項資訊必須是一般公眾與相關專業領域的人所不知道的[2]。因此,如果是一種公開資訊(例如:可以透過網路查詢得知),或是業界相關人士都已經知道的資訊,就不屬於營業秘密[3]。
經濟性,是指這個經過時間、勞力、成本投入所獲得的秘密資訊,必須對公司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經濟價值可以包括金錢收入、市占率、研發能力、業界領先時間等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等[4]。因此,不具有實際或潛在經濟價值的資訊(例如:與營業活動不相關的信和郵件[5]),則不屬於營業秘密。
合理保密措施,就是營業秘密的所有人,在主觀上有保護秘密資訊的意願,而且客觀上也有採取積極的保密行動,使他人可以瞭解有將這個資訊當成秘密加以保護的意思[6]。而且所採取的保密措施,必須是營業秘密的所有人按照其人力、財力與營業秘密的性質,以社會通常可能的方法或技術,可有效保護營業秘密的合理措施(例如:鎖進保險箱、在文件上標示「機密[7]」)。因此,若是未加管制,任何人都可以存取的資訊(例如:存放在電腦共用區的公司資訊,或取得資料雖需密碼但密碼就貼在每台電腦旁),這樣就不算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不屬於營業秘密[8]。
營業秘密為公司重要的競爭力,有效管理並保護營業秘密,是公司經營不可或缺的一環。以下舉例幾種常見的營業秘密保護措施[9]:
公司可以在聘僱新員工時,與員工簽訂保密條款,告知員工應遵守的保密義務範圍、期間及內容,並禁止員工於工作中使用他人營業秘密。當員工離職時,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繳回或銷毀其所保有的所有營業秘密,也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條款。
公司可以依照營業秘密的重要性,區分不同等級、制定不同強度的保管規定與存取限制。例如:將營業秘密依保密等級存放於特定區域、獨立的電腦或伺服器,設置IC卡認證系統、密碼等,只允許經過授權的人能出入或存取,並嚴格記錄該場所的人員進出與資訊存取情形等。
公司可以針對其資訊系統設置防火牆或防毒軟體,或禁止員工使用外部電腦網路遠端存取、複印或下載營業秘密。
A公司所獨創的製造技術與多年建立起來的客戶需求資訊及名單,都是B投入相當大的努力才獲得的秘密資訊,對於A公司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所以B可以透過限制這些資訊的存取、限制人員進入有關製造區域等方式,在合理、有效的範圍內採取保密措施,以避免這些資訊洩漏,讓這些資訊變成「營業秘密」,並受相關法規(例如:營業秘密法)的保障。
註腳
匿名(2022),《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黃蓮瑛、陳芝寰(2022),《什麼是「工商秘密」?怎麼判斷哪些公司情報不能洩漏呢?工商秘密跟營業秘密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