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近研發出一種新的排隊系統,可以讓消費者透過手機應用程式與目標商家的裝置連線,進而預約、預估排隊等候時間,並在預約時間到達前提醒消費者[1]。A為了避免這種排隊系統遭他人模仿,考慮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因此A想要知道這種新的排隊系統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如果成功獲得專利,保護時間有多長呢?
註腳
依照專利法規定,專利的類型可以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3種類型[1]:(見圖1)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2],因此,只要是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的技術思想的創作[3],例如:數位相機自動對焦裝置[4]、特定化合物的製造方法[5],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至於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發明定義,在判斷上,應考量是否具有「技術性」,也就是「發明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6]」。
至於常見的不符合發明定義的類型,大致可以歸納為:
此外,以下3種不符合國家、社會利益或違反倫理道德的發明[12],為法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不能取得專利權保護[13]:
舉例來說,如果對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的方法給予發明專利,很可能會限制了醫生在醫療時對醫療方法的選擇,或是為了實施某種較佳的醫療方法而須負擔高額授權金[15],這樣就有不符合社會利益的疑慮。
「新型」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16],所以新型專利保護的對象,是基於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所製造出具有使用價值和實際用途的物品[17]。例如:具有特殊外形的螺絲起子[18]、三折傘骨的雨傘構造[19]。
此外,若新型專利申請案,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形,則屬於法定不予新型專利的項目,不能取得專利權保護[20]。
「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形狀、花紋、色彩的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包含應用於物品的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也可以申請設計專利[21]。因此,申請專利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必須是符合「應用於物品」且「透過視覺訴求」的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的定義[22]。例如:輪胎的花紋[23]、手機的通話圖像[24],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然而,設計專利的申請案,若為以下幾種情形,則屬於法定不予設計專利的項目,不能取得專利權保護[25]:
舉例來說,鎖孔刻槽與鑰匙齒槽的造形[27],如果只是取決於單純功能性(刻槽和齒槽必須互相匹配),就不是設計專利要保護的對象,因此不能取得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的專利期限各有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專利權效力」是從公告日起獲得[31],但是「專利權期限」卻是從申請日當日起算。舉例來說,某項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日為2018年9月13日,發證公告日為2021年7月11日,則這項發明專利的專利權期間就會是發證日的2021年7月11日起,至申請日滿20年的2038年9月12日屆滿(而不是到發證日滿20年的2041年7月10日才屆滿)。
A研發出的排隊系統,屬於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在申請後,仍必須經由智慧財產局審查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經核准公告後,才可以受到專利權保護。如果A成功獲得專利,保護時間為自申請日起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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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