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複製、修改別人的AI繪圖來用,會侵害著作權嗎?

刊登:2024-06-21・最後更新:2024-07-26

案例

A是一名模型工作室的老闆,某日在網路論壇上發現了B用AI製圖工具Midjourney產出的狐獴圖片,覺得狐獴在沙漠中奔跑的畫面相當吸引人,就直接設計成立體草圖、交給合作廠商開模製作狐獴公仔販售(行為①);又看到C在同一個論壇上分享以Midjourney合成瑪利歐角色參加烹飪比賽的圖片,感到商機無限,也聯絡合作廠商開模製成模型販售[1](行為②)。

然而A卻分別收到網友B的訊息與任天堂公司的律師函,主張他侵害了著作權,A的行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

註腳

  1.   案例發想自真實事件,事實可參考CTWANT周刊王(2024),《粉絲AI製圖悼念鳥山明遭人盜圖接單販售 法界:《七龍珠》版權方可主張權利》。
本文

一、AI生成的圖片有著作權嗎?

隨著科技急遽發展,人類借助AI產製作品的情形漸趨普遍,然而利用AI所產製的成品是否有著作權,仍有若干爭議,須待實務見解持續累積。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的解釋,關於AI的創作,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1]

(一)把AI當成輔助工具

成品主要仍然是由「人類」所發想、規劃,只是把AI當成輔助工具來使用,例如人類先繪製一幅圖之後,用AI工具修飾圖上的光影,這時主要仍然是由人類投入精神力、具備表達形式,而屬於法律上所說的著作[2]

(二)以AI獨立創作

如果人類並沒有投入創意,而是單純靠輸入關鍵字、餵別人已經完成的圖畫,而完全由AI演算後產出成品,會因為其中並沒有人類精神文明的投入,而AI無法成為著作權人,該成品並非著作,也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二、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AI繪圖,會侵害著作權嗎?(見圖1)

圖1 產出或再利用AI繪圖,會觸法嗎?||資料來源:王琮儀 / 繪圖:Yen
圖1 產出或再利用AI繪圖,會觸法嗎?
資料來源:王琮儀 / 繪圖:Yen

此處先聚焦於案例中的行為①,A開模製作狐獴公仔的行為,可能不會侵害著作權。雖然一般而言,A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轉化為其他表現形式(如案例中的公仔)的行為,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改作[3]」,未經授權擅自改作,會構成著作權法擅自改作的刑責[4],且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5]

然而行為①的對象,也就是B使用Midjourney產出「在沙漠中奔跑的狐獴」圖片,如果單純是輸入狐獴(Meerkat)、沙漠(desert)、仙人掌(cactus)等關鍵字後,由AI運算產生的圖畫,B本人並沒有投入心力產製成品,不屬於著作、無法就此享有著作權,因而A將之開模製成公仔的行為,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AI繪圖本身侵害他人權利時,利用該AI繪圖也可能侵權

(一)C利用AI生成馬利歐並在網路上發布,已侵害著作權

接著討論案例中行為②的法律問題。首先,C若是單純輸入關鍵字,讓AI工具產生瑪利歐參加烹飪比賽的圖片,並沒有投入任何精神創作,如同前述的B一樣,並不能對成品享有著作權。即使解讀為就瑪莉歐的角色圖案再延伸出參加烹飪比賽的場景、服裝,也無法解釋成著作權法上的「改作」行為、產出衍生著作,即該成品不會享有著作權[6]

但因為瑪利歐角色圖案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7],而C在未經任天堂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用AI工具輸入指令、生成瑪利歐角色參加烹飪比賽的圖片,意即該圖片是重製角色圖案所構成。所以C的行為即使並非創作,仍會因為擅自使用了瑪利歐的圖片,而涉犯著作權法的擅自重製罪[8],且又將生成後的圖片發表於網路論壇上,進一步涉犯擅自公開傳輸罪[9],還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10]

(二)A利用C生成的圖片製作公仔,也可能侵權

在A利用C所生成圖片的行為中,需要分別檢視與C還有任天堂公司的法律關係。由於C的圖片並非著作,所以A的利用行為並無侵害C著作權可言。

然而瑪利歐角色圖案本身仍屬於任天堂公司的美術著作,A開模製作瑪利歐與他的朋友參加烹飪比賽的公仔,仍然會侵害任天堂公司的著作權[11]。針對任天堂公司的部分,A並不能主張自己是利用C無著作權的圖片來規避法律責任。

四、結語

AI繪圖本身是否有著作權,是個持續發展的問題,如果是單純輸入指令、交給AI運算,目前較傾向此種成品不能享有著作權。即使生成之後在圖片上落款,也不會享有著作權,而此類成品遭人擅自利用,也無法主張著作權受侵害(如案例中的行為①)。

若AI繪圖本身已有侵權疑慮,該AI繪圖進一步被他人使用時,繪圖者並沒有著作權可以被侵害,但原權利人的著作權可能因此受害,AI繪圖者與再利用者均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案例中的行為②)。

因為AI的特性,產出的成果也不盡然能享有著作權;但如果針對具有著作權的作品,使用AI生成產出,反而可能不慎侵害他人權利。在AI浪潮興起的今日,要利用AI進行創作或製作產品時,更需要小心謹慎,以免負上法律責任[12]

註腳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111031號令函(2022/10/31)。
    關於國際上如何討論此問題,可參考高嘉鴻(2018),〈人工智慧創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之略探〉,《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39期,頁24-29的整理。國際間直接肯定採用AI可享有著作權的見解,可參考劉汶渝(2023),〈AI作圖之著作權爭議——以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為中心〉,《臺灣人工智慧行動網》。
  2.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關於著作的意義和著作權的取得,可參考曾允君(2022),《取得著作權需要申請登記嗎?什麼時候算取得著作權?怎麼證明自己是著作人?》。
  3.   著作權法第3條第1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4.   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擅自改作的實務案例,可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智易字第75號刑事判決:「查案關商品之包裝係與『乖乖照句包』採用相同底色及上開相同構圖設計,並僅將第三代『乖乖品牌公仔』之乖乖人物置換為貓咪,及以微調音調等方式,將『乖乖歌』改為『喵乖乖歌』,以及將『乖乖』字樣改為『喵乖乖』字樣,是案關商品之包裝顯係仿照『乖乖照句包』,以置換公仔人物等方式,加以微調改作而已,……。」
  5.   著作權法第88條:「
    I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II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III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6.   著作權法第6條:「
    I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II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即使是未經他人授權而違法改作,成品仍然享有著作權保障,可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0號民事判決:「按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惟就該衍生著作,係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此觀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十八條前段、第六條等規定即明。且特定之表達能否享有著作權,係以其有無智慧之投入為依據,而非以有無獲得授權為判斷。是就他人著作改作之衍生著作,不問是否取得授權,均於著作完成時享有獨立之著作權。至於其利用他人著作,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而應負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責,要屬別一問題,與其享有著作權者無關。」
  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111129號令函(2022/11/29):「來信所提及皮卡丘、馬力歐兄弟等角色圖案係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所詢為了辦理公司尾牙春酒,將上述角色圖案印製於看板供拍照的行為,屬『重製』的利用行為,如員工將含有該圖片之照片上傳網路,會再涉及『公開傳輸』之行為。由於前述『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均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故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8.   著作權法第3條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9.   著作權法第92條
  10.   著作權法第88條
  11.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苗智簡字第5號刑事判決中,被告即因販賣未經授權的仿冒「Super Mario」公仔,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的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2項:「
    I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2.   如何適當使用生成式AI,可參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延伸閱讀

貓董律師(2023),《我用AI人工智慧做的圖有著作權嗎?臺灣怎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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