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處理藝術品偽作買賣事件,通常會先研究被仿藝術家的一生經歷以及作畫風格,先試圖爬梳藝術家的創作脈絡後,才會擬定後續策略,包括和解談判、甚至訴訟。發現處理藝術偽作案件有下列難處:
從張大千贗品案的訴訟案來看[1],可以發現具專業鑑定能力的政府機關如故宮、國立歷史博物館或大學教授等,因為避免爭議而拒絕提供鑑定服務。另外,畫廊協會雖有專家可提供鑑定真偽,但有可能偽作來源可能是某大藏家,基於利益衝突因素,專家可能某畫廊負責人避免得罪藏家,因此不願意協助鑑定。鑑定專家不願出庭作證,皆可能導至原告無法舉證購買的藝術品為贗品,而被法院認為舉證不足,判定敗訴。
縱使法院所尋求的專業機構願意且有能力來鑑定畫作,但常因鑑定時間過長,就算鑑定結果是偽作,與賣家當初所保證為真跡的品質不符,但因為也過了6個月時間[2]而無法解除契約。
藝術品價格往往涉及到人的喜好程度及價值判斷,並非單以藝術品真偽而影響價格高低。除非雙方有就真跡確認保證過之約定,否則在司法實務上,實在很難認定被告有施以詐術之情事[3],而成立詐欺罪。
藝術界都知道要證明畫作是假的,比證明畫作是真的還要困難。在劣幣逐良幣環境下,將造成藝術品價格崩落,藝術產業將受嚴重的負面影響。真偽畫作難辨怎麼辦?本文認為應該從建立一個國家級藝術鑑定學會為首要目標,從國家單位如故宮、各國家美術館、大學美術院校與民間私人美術館、畫廊協會共同合作制定一個的短、中、長期的規劃和各階段目標,推動藝術鑑定制度建立,包含「藝術品科學履歷[4]」與「認證備案系統」的建置,讓藝術鑑定專家運用自身的專業藝術史知識,並導入科學鑑定,讓藝術專家加速鑑定過程及具客觀性,不至於陷入主觀泥沼,甚至各說各話[5]。
當鑑定機制逐漸完備時,亦有助我國就偽畫案件之判斷,一旦偽畫亂象大幅降低,無論藝術初級及二級市場將漸趨完善,臺灣藝術產業的榮景仍可讓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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