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看盜版影片會觸法嗎? 可以側錄影片片段或擷取圖片作為自己著作的素材嗎?利用時如果有附註來源可以免除法律責任嗎?(上)

文:蔡鴻燊(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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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19-12-27 ‧ 最後更新:2022-12-23

本文

一、前言

過去應該很難想像,原來網路的出現會使錄影帶、DVD出租店應聲倒掉,在那個百視達(Blockbuster)全球展店近萬家門市的年代,就連百視達也自視甚高因而錯失了與網飛(Netflix)合作機會的時候[1],又有誰想得到影音串流、OTT(over-the-top)服務會就此改變人們的生活模式?

以線上影片平臺而言,在臺灣目前也是呈現各家爭鳴的狀態,除了大家熟知能詳的YouTube平臺,另外還有KKTV、愛奇藝、friDay、LiTV、FOX+、公視+……等OTT服務平臺,多到看不完的各類影劇,滿足各種不同類型的觀眾群,這些平臺大多以收取月費的方式經營著。

但即便已經有如此多的平臺提供各式各樣的影音服務,我們仍然觀察到因為版權或是區域授權的問題,或是部分觀眾喜愛的影片並未收錄進上述這些合法平臺內,因此看到網路上仍存在著盜版影片的「供需市場」。在進入本文的2篇[2]討論前,筆者必須聲明本文的討論只是針對現狀的描述與觀察,從現行制度去探討法律層面的議題,並非在鼓勵各種盜版行為。

二、在網路上看盜版影片會觸法嗎?

作為一般民眾,我們最常碰到的狀況就是當在合法平臺上找不到自己想看的影片,卻在明顯未經授權的網域看到自己想看的影片,到底是該點閱還是不點閱呢?點閱後是否會觸犯哪些相關法規呢?

(一)資安風險

首先,筆者必須提醒若從資訊安全的角度出發,此類盜版影片通常大多可能藏有木馬病毒,因為在觀賞影片的同時,影片其實是透過「暫時性重製」(temporary copy[3])下載到您的裝置或設備,於此同時,病毒也就陸陸續續下載完成了,病毒下載的方式一般俗稱「路過式下載」,這是一個在未經用戶同意或用戶未知的情況下,自動下載到用戶電腦等裝置上的惡意程式。路過式下載是利用系統、應用程式和瀏覽器的漏洞,植入惡意程式的一種攻擊手段。網友即使只是瀏覽網站,也會在不知不覺中被迫下載惡意程式[4]。之後有可能裝置內的個人資料、機密資訊因此而遭竊喔!

(二)著作權法問題

那接下來的問題是,單純的觀賞會觸犯什麼樣的法律嗎?

觀眾線上觀看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觸法,必須檢視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構成我國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行為。如同上面所提到,線上影片其實是透過連續性的「暫時性重製」(temporary copy)下載到您的裝置或設備,我國著作權法於第3條第1項第5款定義了何謂「重製[5]」,其中行為態樣包含了「暫時之重複製作」,同法第22條[6]並且保障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的權利,一旦著作人以外的人未經著作人的同意或授權而「重製」非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就違反第22條,會受到同法第91條的相關處罰[7]

哇!這樣看來,即便是暫時的重複製作也會被列入重製的規範內,那是否意味著點閱影片就違法了呢?

先別急著下定論,因為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及第4項,又把單純網路瀏覽此種類型的暫時性重製排除於所規範「重製」行為態樣之外[8],也就是說,著作權法並未規範網路瀏覽的行為,在網路上觀看盜版影片,為該法條所稱:「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所以不生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9]

但筆者仍必須再次提醒,即便不是現行法律處罰的行為類型,但瀏覽線上盜版影片仍存在著資安風險,不可不慎。

註腳

  1.   Jen Chen/公關女子圖鑑(2018),《全世界最後一間百視達:曾經雄霸市場、回絕 Netflix 的併購提議──真正終結它的,不是網飛、也不是新科技》,最後瀏覽日:2019年12月9日。
  2.   礙於篇幅關係,本文分為上、下2篇,本篇(上)先介紹在網路看盜版影片是否觸法一事,對於影片延伸的重製、利用及姓名表示權等問題,則於(下)討論。
  3.   Luke(n.d.),〈Is It Illegal to Watch Movies without Downloading?〉,最後瀏覽日:2019年12月9日。
  4.   「路過式下載」(Drive by download),或稱為隱藏式下載、偷渡式下載、強迫下載;另外,由於遭到植入惡意連結的網頁,多數會導向下載木馬程式,故一般又稱「網頁掛馬」。詳參:資安趨勢部落格(2016),《追劇竟中勒索軟體/勒索病毒! 認識「Drive by download」路過式下載》,最後瀏覽日:2019年12月9日。
  5.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6.   著作權法第22條:「
    I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II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III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
    IV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7.   著作權法第91條:「
    I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II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III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IV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2),《十一、著作權法明定「暫時性重製」為重製,對一般人使用電腦、影音光碟機來觀賞影片、傳遞資訊等行為,會不會受到影響?》。
  9.   吳彤(2018),《線上追龍后、陰屍路有違法嗎?》,最後瀏覽日:2019年12月9日,該文採取相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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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蔡鴻燊(2020),《在網路上看盜版影片會觸法嗎?可以側錄影片片段或擷取圖片作為自己著作的素材嗎?利用時如果有附註來源可以免除法律責任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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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0-03-25 05:59:17
想請教如果是「主動上傳盜版影片,經營觀賞平臺」是否合法?謝謝您!
匿名(一般會員) 2020-03-25 06:02:03
補充看到的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2年03月25日電子郵件1020325
如果只是單純收看盜版影片,沒有將影片下載(重製)、公開傳輸方式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亦不涉及侵害重製權之問題。

https://www1.tipo.gov.tw/ct.asp?xitem=422857&ctnode=7448&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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