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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唱歌曲並把影片放到社群網站上,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在社群網站流行的今天,Youtube、IG(Instagram)是相當常見的影音、照片交流平台。其中,用戶演唱知名的歌曲,並錄下影片放到自己的頻道或限時動態上,是相當流行的事。但這樣的行為,其實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1]。
(一)歌曲當中所具有的著作[2]
1. 音樂著作
包含歌曲、歌詞。歌詞雖然是文字所組成,但是被歸類在音樂著作。
2. 錄音著作[3]
是指透過機械或設備表現聲音,而可以附著在媒介(例如光碟片、隨身碟)上的著作,由歌手演唱,再由唱片公司透過器材錄製,就會形成錄音著作。
3. 視聽著作
所指的是可以用各種方式表現出影像,而可以附著在媒介上的著作。雖然跟翻唱較沒有關係(除非是自己仿造MV的服裝、舞步,再拍攝一支MV),但如果一首歌有再搭配畫面製作成MV,就會由詞、曲、錄音、影像組合成一個「視聽著作」。
(二)上傳翻唱影片所涉及的著作權
如果將自己翻唱歌曲的影片上傳到社群網站上面,會涉及到以下兩個由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
1. 重製權
首先會涉及到著作權法的「重製權」。重製,是指用印刷、拷貝、攝影或錄影之類的方法,重複製作別人著作的行為[4]。所以演唱原本歌曲的詞、曲並錄製影片,就屬於重製行為(罕見的例外,可能是走音到完全聽不出來是原曲,可能就不算對歌曲的重製)。
2. 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裡面的「公開傳輸」,是指用網路之類的通訊方法,把著作的內容透過聲音、影像,向公眾傳播[5]。而把含有他人著作的影片放到Youtube、IG這類可以發布影音的社群網站,讓網路上的使用者都可以看或聽到演唱歌曲的影片或音檔,就是公開傳輸的行為。
二、未經授權而翻唱他人歌曲並上傳,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一首歌曲的著作權,最起碼包含作詞、作曲等兩個不同的著作權。翻唱時,就必須要同時得到作詞者、作曲者的授權,才能合法的翻唱。
如果未經過授權就翻唱他人受到著作權保障的歌曲,並上傳影片,就是用重製和公開傳輸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原則上需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6],並會因為觸犯著作權法的擅自重製罪[7]、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罪[8],而須負刑事責任,可能會面臨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以及75萬元的罰金[9]。如果是把翻唱的內容作成影音檔或光碟來販售,會面臨更重的刑責[10]。
三、如何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見圖1)
(一)主張翻唱是出於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上所謂的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如果能夠主張合理使用,將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11]。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需要考量到利用他人著作的目的、該著作的性質、利用的質量還有占原著作的比例(例如是用一首歌的一句,或者是一整首)、利用結果對於著作的市場價值影響等等[12]。
所以,翻唱如果能夠符合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情況,可以不用負擔民、刑事責任。但是翻唱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通常是在發生爭議的時候,由司法機關來決定[13],而不是由利用人自己判斷。
(二)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
而合法、最不容易引起爭議的方式,是直接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14]。但是,著作財產權人那麼多,查詢會有相當的難度。這時可以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利用「著作授權管道資訊[15]」,可以查詢到國內由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16]」(簡稱集管團體)的名稱及聯絡資訊,有些集管團體也會提供申請授權的相關說明[17]。可以向這些團體接洽並取得音樂的相關授權,就能夠安心翻唱並且上傳到社群網站上囉。
我目前在追星,他有一首新歌7月初(專輯的先行曲)正式上線
目前A電台取得授權在6月底提前首播該新歌
我因為非常期待新歌,也確定會購買整張專輯。
但⋯⋯因為電台的幾個首播時段都要上班,無法開聲音收聽,因此使用了手機的螢幕錄影在其中一個電台播放時段錄下該新歌,僅下班返家後才會反復聽,直到新歌正式上線後就刪除,到已上線的平台聽歌
不會在公開場合播放及公開上傳。
這樣的情況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還是屬於違法,即使是在新歌上線前也應該盡速刪除該錄音檔?
雖然單論法律規定而言,側錄新歌的行為確實有侵害重製權的問題,不過如果是單純自己聽、沒有在公開場合播放或者是上傳網路供人下載,事實上著作權人也難以追查。
雖然個案中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尚屬未知,不過一般來說像您提出的情況應屬普遍,可不必太過擔憂。
{音樂資訊整合查詢系統}
那就可以錄音翻唱嗎?
可以理解所有的音樂(作詞、作曲)產出都是經過作者「無中生有」的智慧結晶。
請問~
《1》 是不是只要沒有盈利為目的,例如:學校或團體單位在辦活動,只是為炒熱氣氛而播放音樂,是否就沒有侵權呢?
《2》若街頭藝人依合法申請取得證照,但放置「打賞箱」,來來往往的人以自願性的方式給予金錢的獎勵,這樣有算營利目的在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