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國內有幾首知名的歌曲,其實是透過翻譯的方式翻唱國外歌曲。曲調相同或略加改編之後,將原來的外文歌詞翻譯改寫成中文。
案例二:A是知名Youtuber,將外國歌手B的流行樂歌詞翻譯成戲謔搞笑的中文版歌詞後,再加上模仿原本歌曲MV的風格,拍攝新的MV並上傳到Youtube,得到非常高的點閱數。Y看到A的中文版的歌曲,想要再依據中文版的歌曲製作社團招生MV,需要得到誰授權呢?
在前一篇文章中,討論到翻唱歌曲並放到Youtube或IG上面的著作權問題[1],本篇將繼續討論另一個翻唱常見的著作權問題,就是如果用重新編曲或翻譯的方式翻唱,產生另外一個作品,可能涉及什麼樣的著作權法問題呢?
註腳
如案例一、案例二這類的情形,都是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這種根據「原著作」另外創作出作品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叫做「改作[1]」。例如將外文書的內容翻譯成中文,將古典樂用電子音樂的風格重新編曲,將原著改寫、簡化成適合兒童閱讀的版本,或者把小說的情節拍成影片等方式,都可以算是對一個著作進行改作。
改作是原本的著作財產權人所具有的權利[2],可以授權給別人進行改作。而採用改編、翻譯進行翻唱的人,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要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能進行改作行為。
改作人同樣展現出創作的高度,例如注意歌詞的字數或押韻,用不同語言表達原曲的意境,或進一步延伸出有趣的內容等等。所以最終產出的作品也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稱為「衍生著作[3]」,俗稱「二次創作」(簡稱二創)。
衍生著作如上所述,是透過改作的方式所創作出來的作品,例如剪輯電影片段所製作的影評、同人誌[4]、改編的電影等等,都是今日常見且受歡迎的衍生著作。
需要注意的是,衍生著作指的是一種創作方法,而不是著作種類[5],衍生出來的著作究竟屬於哪一種著作(例如語言著作、音樂著作或是其他種類),會依據它完成的型態歸類[6]。例如將一幅畫(美術著作)用攝影技術拍出一幀照片(攝影著作),或者用雕塑的方式重現這幅畫(美術著作),透過不同的改作方式可以創作出不同的著作[7]。
衍生著作並不會影響到原本的著作權[8]。意思是說,原著作依然可以享有著作權,不會因為衍生著作,而導致原著作權人不能夠再授權或改作。另一方面,如果原著作已經不受到保護,例如原著作權人過世超過50年,該著作已經成為公共財產[9],這時即使另外創作出衍生著作,也不會讓原著作重新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10]。
令人好奇的問題是,如果衍生著作是因為非法侵害原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而創作出來的,還會受到保護嗎?
著作權法當中,沒有特別規定衍生著作是不是一定要經過合法授權改作。而這個問題在實務上是有爭議的[11],根據較近期的法院實務見解,就算是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所創作出來的衍生著作,同樣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12]。
只是,未經授權就以他人著作進行創作的人,仍然可能侵害了原著作人的著作權。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否則依舊需要負擔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
一旦根據特定著作而創作出衍生著作,就會有兩個獨立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如果有人想要利用衍生著作的話,因為衍生著作的內容跟原著作有密切相關,所以必然也會利用到原著作的內容,這時就需要經過原著作的著作權人跟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授權[13]。
例如,案例二中的A將外國歌手B的流行歌曲翻唱成中文,如果Y想要依據中文版的歌曲再拍攝一支MV,就必須要取得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A、原著作的著作權人B的授權。
二次創作在許多創作領域中,都是頗受關注的問題。而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在根據他人的著作進行創作之前,應該向原著作權人的授權,以免觸犯著作權法的規定,而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14]。至於如果想要利用的是二次創作,也要得到二次創作的著作權人以及原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授權,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