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真品,現貨出清,前一百名再加贈原廠鑲鑽手環,晚來你就買不到」、「底下幫我刷一排愛心,現在分享前五十名加贈知名品牌化妝包,再送手機貼膜兌換券」。
直播主在鏡頭前使出渾身解數推銷各種商品,已經是非常流行的電商模式。然而在網路上買東西就會有一定的風險,而某些不肖賣家宣稱販賣的是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的情況也時有所聞。那販賣仿冒商品[1]的賣家會有刑事責任嗎[2]?(見圖1)
以下從詐欺罪的要件逐一作討論,釐清賣仿冒商品的賣家為什麼會觸犯詐欺罪[4]。
是指對他人傳達客觀上錯誤、不實的訊息。而賣仿冒商品的賣家透過社群網站直播功能,對觀眾宣稱商品是原廠真品,並且出示偽造、不實的證明書或保證卡,這是傳達客觀上可以確認真偽的不實訊息,所以是行使詐術的行為。
另外,賣家如果單純以主觀的感受推銷,如「保證好穿舒適」、「吸引眾人目光」等語做宣傳,因為並不是客觀上有標準的內容,所以不算是行使詐術的行為。
白話來說就是要讓詐術「騙到人」。例如觀看直播而決定購買的買家,是因為賣家的說詞跟各類偽造的文件,而相信商品是真品,那就是所謂的「陷於錯誤」。但部分法院實務認為,如果一般人都可以輕易的從商品品質與價格,判斷出應該是仿冒商品,就沒有因此陷於錯誤的可能性,這時賣家不會成立詐欺罪[5]。
這個階段,上當的買家為了要買東西而將自己的金錢匯出去,就是「處分」掉自己的財產。
意思是在處分財產之後,受到詐術的人,整體來看財產有減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到的東西跟付出去的錢價值一樣的話,就不會有財產損害[6]。
賣家所販售的仿冒商品,成本及應有的售價可能遠低於實品,即使賣家提供的價格低於實品的行情價,可能還是會高於該仿冒商品應該有的價格。所以當消費者付出金錢之後,仍然會受到損失。
【案例】
A宣稱所販售的R牌名錶原價40萬元,限量庫存出清只賣15萬。B信以為真而花15萬元向A購買。但實際上該錶為仿冒商品,品質與規格大約與市價1萬元的商品相當,這時B就受到了14萬元的財產損害。
觸犯詐欺罪的人,必須要對前面的客觀要件都很清楚,同時要具有謀取不法利益的心理狀態。以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來說,必須要知道自己賣的商品是假的、仿冒的;同時要出於非法獲利的心態。
同時,利用網路商城或直播的方式販售仿冒商品的賣家,因為是使用社群軟體直播、網路商城,甚至是地下電台等方式向廣大的群眾散播詐術,會成立加重的詐欺罪[7]。
如果不是使用網路或其他傳播媒介,一次就向不特定多數群眾發送不實訊息,而是用FB或者IG私訊功能,針對特定個人傳達仿冒商品的訊息,則只會涉及一般的詐欺罪[8]。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在商品或服務上面使用跟別人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是會受到處罰的[9]。而若是明知道自己所販賣的商品有侵害別人商標權的問題,卻還是實際販賣,或因為想要販賣而持有、陳列(包含實際擺攤、在網路商城上貼出商品品項)、從國外輸入,或者輸出到國外,也同樣是商標法要處罰的行為[10]。
本罪必須要販賣者「明知[11]」是仿冒商品,才會成立犯罪。那當販賣者宣稱不知道賣的是仿冒商品時,實務上會從販賣者賣這些東西多久了、販賣的產品是不是知名品牌、販賣的價格與貨源、是否曾經跟原廠有合作或代工等事實來綜合判斷,到底這個賣家是真的不知情、還是明知道自己賣的是假貨卻繼續賣[12]。
如果販賣者還停留在進貨、在網路上販賣,還沒有真的賣出商品、使買家受到損失的時候,可能只會成立詐欺未遂與商標法的犯罪[13]。但如果有賣出商品,讓消費者受到損害,則會涉及刑法的詐欺罪既遂。
依據刑法論罪、計算刑責的規定,當販賣者的行為同時觸犯以上兩個罪名時,適用刑責較重的加重詐欺罪來決定要判處多少年的刑責[14]。而賣家不只販賣仿冒商品的所得會被沒收,所持有、販賣的侵害商標權商品,也會依法被沒收[15]。
註腳
陳麗雯(2020),《什麼是詐欺取財罪?》。 雷皓明(2019),〈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詐欺嗎?〉,《ETtoday法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