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提到販賣仿冒商品的刑事責任[1],那販賣者會同時有民事責任嗎?萬一不慎上當的消費者,又可以採取哪些應對方式呢?(見圖1)
販賣仿冒商品的賣家,不只是與買家之間有法律關係,賣家的行為也已經侵犯了商標權人的權利[3]。包含在沒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在相同種類的商品上使用完全一樣的商標(例如直接在球鞋上印NIKE的字樣跟勾勾);或者是在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標,讓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4],都是侵害商標權的行為。這時商標權人可要求賣家不准再使用會引人混淆、誤認的商標,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5]。
除了對於商標權人的賠償責任,也會面臨買家要求減價、解約的民事責任。反過來說,當買家發現自己買到的商品有問題時,可以參考以下的主張或方式,要求退貨並取回自己付出的錢。需要注意的是,不論使用何種方式,都建議要保存證據,例如開箱時錄影、檢查內容物並求證是否為原廠產品、保存與賣家之間的社群軟體對話截圖等等。雖然略為麻煩,但網路購物有相當的風險,小心總是有好處的。
按照民法買賣契約的規定,如果賣家所販賣的東西具有瑕疵,包含缺少東西應該具備的價值、效用、品質,買家就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應付的金額[6]。
而仿冒商品並不具有如同原品的市場價值,有時品質也可能因為仿冒商品所使用的原料、製程而有落差,這時仿冒商品就具有民法上所說的瑕疵。法院實務上也曾經有因為賣家所賣的物品並非真品,而肯定買家可以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解除契約或減少付出金額的案例[7]。
一般常見的直播或商城等形式,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情形[8],因為都是透過網路的交易,也就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通訊交易[9]。這時,消費者可以在俗稱的「七日鑑賞期」內解除契約[10]。所以,當發現買到的商品是仿冒商品時,要盡快向賣家解約。
此外,仿冒商品就是一種侵害他人商標權的不法行為,消費者(買家)發現買到的是仿冒商品的話,也可以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11]。
檢舉專線是:0800-016597(免付費電話)
檢舉信箱則是:0800016597@iprp.spsh.gov.tw
直播主推銷相關產品固然蔚為流行也創造商機,但其中隱藏相當多的風險,不可不慎。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具了「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定平台業者如果發現平台上有違法資訊時立刻移除,後續可以免除法律上的賠償責任[12];以及專業意見呼籲平台應善盡責任、協助打擊仿冒商品的行銷與販賣[13],希望能有助於處理仿冒商品的問題。但消費者也應該謹慎,避免購買價格落差太大的「原廠精品」、提防好評多到不自然的商家,否則反而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註腳
蘇國欽(2020),《什麼是商標及商標權?》。 張博洋(2020),《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 張博洋(2020),《物之瑕疵擔保(二)──以海砂屋與壁癌為例》。 張博洋(2019),《物之瑕疵擔保(三)──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