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當股東?未成年人、公司或外國人可以擔任股東嗎?

刊登:2019-05-31・最後更新:2022-12-13
本文

因為公司法並未規定股東的資格,所以原則上所有人都可以擔任股東,包括未成年人、公司、外國人;但是例外地,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法又禁止這些人擔任股東。

為什麼呢?說明如下:(見圖1)

圖1 未成年人、公司或外國人可以擔任股東嗎?||資料來源:簡珣 / 繪圖:Yen
圖1 未成年人、公司或外國人可以擔任股東嗎?
資料來源:簡珣 / 繪圖:Yen

一、未成年人

(一)不能擔任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

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1]準用同法第30條第6項[2]規定,未成年人不能擔任公司董事,而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3]又規定,有限公司必須設置董事,而且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如此一來,當未成年人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時,他必須同時兼任董事,就會違反公司法「未成年人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的規定。

(二)不能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另外,公司法第128條第2項[4]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也不可以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發起人是指公司的初始股東,而且也是這間公司設立的申請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中,不允許未成年人擔任發起人。

二、公司不得擔任「無限責任」的股東

雖然公司也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但依公司法第13條第1項[5]規定,公司不可以當無限責任股東,例如:無限公司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

因為如果當A無限公司的資產沒辦法清償債務時,身為股東的B公司就必須沒有限制地以自己的錢來清償,會侵害B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基於公司法第1條第1項[6]規定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是法人的一種,所以當法人屬於公司時,不可以當任何事業的無限責任股東。

三、外國人

公司法沒有禁止外國人當股東,但是為了兼顧我國的經濟發展及主權保護,對於外國人來我國擔任股東的情形,仍必須經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核。

這裡的「外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依外國人投資條例[7]規定,外國人為我國事業的股東時,應先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核,核准通過之後才可以合法在我國當股東。同樣地,大陸地區人民及法人如果要來我國投資擔任股東,也需要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8]規定,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才能合法在擔任我國事業的股東。

註腳

  1.   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2.   公司法第30條第6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3.   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4.   公司法第128條第2項:「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5.   公司法第13條第1項:「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6.   公司法第1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7.   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投資、保障、限制及處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外國人投資條例第4條:「本條例所稱投資如下:
    一、持有中華民國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
    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8.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
    I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II 依前項規定投資之事業依公司法設立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之限制。
    III 第一項所定投資人之資格、許可條件、程序、投資之方式、業別項目與限額、投資比率、結匯、審定、轉投資、申報事項與程序、申請書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IV 依第一項規定投資之事業,應依前項所定辦法規定或主管機關命令申報財務報表、股東持股變化或其他指定之資料;主管機關得派員前往檢查,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V 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轉讓人及受讓人應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person
person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8-05 15:47:35
因家族企業(員工身份)也是掛名股東非董事與經理人 未收分過任何紅利 .近日被董事親哥哥資遣 去申請就業補助 服務專員說可能因為股東會無法申請補助 想了解 有這項法條無法補助嗎??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