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1]。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2]。
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
依公司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時,應該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同條第2項又規定,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到一定規模,財務報表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也就是讀者們如果參加過股東會,而且是個具有一定資本額或規模的大公司,開股東會時所承認的那份去年度的財報,就會有會計師簽證。
問題是,大公司究竟要多大?也就是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謂的「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以及「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這兩個要件究竟是什麼意思?關於這一點,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由法律授權交給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自行訂定[3]。
而依據經濟部的公告[4],下列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需要會計師簽證:
最後,公司負責人若違反公司法第20條應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的規定時,將會受到經濟部處以1萬元~5萬元罰鍰。又倘若公司負責人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或屆期不申報的情況,也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10萬元罰鍰[5]。
公開發行公司(例如上櫃、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6],必須經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二位會計師的查核簽證[7],此即俗稱的「雙簽制度[8]」。
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的規定[9],若企業在各行庫總授信金額(包括歸戶及新申請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者,需要提示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簡言之,若企業需要資金向銀行融資,但這間企業在各銀行的授信總額已經達到3,000萬元以上,銀行就會要求該企業申請時要提出有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含年度、季度),來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還款能力等,這種情況一般稱為融資簽證,性質上亦屬於財務簽證的一種,都是財務報表的簽證。
私立學校不是私人企業,而是由基金會或類似基金會的社會團體提供經費所成立的學校,不屬於某個私人或某些私人所有[10]。雖然私立學校不是企業,但為了確保師生的權益,欲知私立學校內部控制運作的良窳,其財務管理是否健全即為重要的指標。
因此法律上將私立學校的內部控制運作納入主管機關監督檢查的範圍,規定私立學校應該在學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完成決算,連同年度財務報表,自行委請符合法人主管機關規定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備查[11]。
財團法人與私立學校一樣都不是企業,照理說會計師並沒有查核其財務報告的必要。但是為了健全財團法人的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會計制度,並防止發生逃漏稅或其他弊端,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的精神,財團法人法第24、25條規定,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的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話,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每年結束後5個月內送主管機關備查[12]。
同樣的問題是,財團法人法規定的「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究竟是指多少金額呢?依據相關準則的補充解釋[13],例如登記的財產總額達1億元,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教育法人,應該就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簽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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