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包裝的網購就不能退貨?

文:曾友俞(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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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2020-02-27 ‧ 最後更新:2022-11-21

案例

A在4月9日於網路拍賣平臺上跟賣家X購買wifi分享器與延長線一組,隔天A收到商品,然而,A在4月16日要使用分享器時才發現有問題,連接網路時手機沒辦法正常連上網站。

A當天分別在平臺及通訊軟體聯絡賣家X,要求退貨、解除買賣契約,賣家X卻說「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拒絕A退貨。雖然這樣的回覆也和網路平臺上所標示「必須要有完整包裝始可辦理退貨」的內容相同,但A認為包裝有沒有存在並不影響契約解除權的行使,應該還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款。

A的主張有理由嗎?7天內可不可以拆開包裝、使用網購商品?沒有原包裝的商品,消費者還可以要求退貨嗎[1]

註腳

  1.   案例取材自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2979號民事判決
本文

若有使用過網路拍賣平臺購物,一定知道有7天的猶豫期間,無論稱為猶豫期間或鑑賞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1]。如果在網購碰上像案例這樣的糾紛,要解約退回商品卻遭賣家答覆:「法律規定的7天不是鑑賞期,不能使用商品,所以如果拆除包裝並使用,而且沒有包裝的話那就不能退貨。」因為網購的金額通常都不大,許多消費者可能摸摸鼻子給個一星負評認賠,但賣家所說符合法律規定嗎?(見圖1)

圖1 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資料來源:曾友俞 / 繪圖:Yen
圖1 消費者在網購的7日鑑賞期內可以做的事?
資料來源:曾友俞 / 繪圖:Yen

一、7日鑑賞期內到底可不可以使用商品?

可以。首先,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在特種交易的通訊交易[2](包括本案的網購方式)或訪問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的7天內可以無條件地以書面通知或是退回商品的方式解除契約[3]。正是因為網路購物是在收到商品之前,無法接觸商品實體的交易型態,所以賦予消費者有7天的猶豫期間(鑑賞期)檢查商品,為了檢查的必要當然可以使用商品[4]。此外,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也有規定,為了檢查的必要,或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自身的事由,導致商品毀損,還是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這個權利仍然存在,並不會因此而消滅[5]。所以賣家X「鑑賞期不可以使用商品」的說詞,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二、如果商品沒有原包裝,消費者還可以退貨嗎?賣家是否可以因此拒絕解除契約?

商品如果沒有包裝還是可以退貨。而就包裝是否為商品之一部分或容有爭議,然就法學解釋方法而言,因為雙方交易的是商品,包裝只不過是保護商品不受外力損害而用(例如運送中搖晃),縱使包裝的設計精美,或像是名牌商品的包裝、袋子常成為有價之物,然而,即使如此也只是因為商品本身才能連帶賦予外包裝價值,而無法認為包裝就是商品的一部分,包裝的滅失也無法認為是商品的缺損。既然包裝不是商品的一部分,無法認為包裝不見屬於商品缺損而無法解除契約,退一步來說,縱使認為包裝是商品的一部分,如果為檢查的必要或是跟消費者無關的原因導致包裝不見,仍然可以解除契約[6]。再說,消費者對商品做必要檢查,導致包裝毀損或不見,不應該被認為是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消費者仍然可以行使契約的解除權。

而法律上解除權的行使是形成權,也就是無需雙方的合意,僅需有權利的一方為意思表示通知即可,所以A可以主張解約退貨,賣家X的拒絕於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7]

三、若原包裝已毀損,消費者退貨是否需負擔包裝的費用(俗稱整新費)?

如果原包裝已經毀損,消費者要負擔包裝的費用。雖然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確實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但是,綜合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退回商品的規定[8],解除契約後還是有必須回復原狀而會產生費用。在原包裝毀損、遺失的情形,就會依照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因為消費者應返還的包裝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導致不能返還,應償還包裝的價額[9]。所以包裝多少錢,消費者A就必須償還一定的金額給賣家X;當然,也必須由賣家舉證說明包裝的價額,而非漫天開價。

四、其他:書面解除契約的方式包括使用通訊軟體

此外,什麼方式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7日法定期間解除契約的「書面通知方式」?有實務認為「以通訊軟體對話」的方式表示解除契約的意思[10],即屬於合法解除契約的書面通知,而不僅限於(存證)信函的方式,這樣的見解也值得注意。

五、結論

實務認為商品的包裝狀態與賣家寄出時的狀態不同,只需要討論消費者是否應該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償還價額的問題,而不影響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回歸消費者保護法的設立,就是為了平衡交易秩序中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不平衡的地位;而在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上,司法也確立消費者權利的正當行使,與契約解除後的法律狀態回復中,雙方所必須擔負的責任。透過如此的法律實踐,法律的實效性(effectiveness)方得確保。

註腳

  1.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I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III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IV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V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2.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3.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4.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102年度基小字第1666號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102年度豐小字第284號民事判決
  5.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6.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號(2011/5/17):「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105年度竹小字第328號民事判決也認為企業經營者主張「包裝皆須完整」,屬於不當設限,主張無理由。
  8.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2:「
    I 消費者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個別磋商外,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
    II 企業經營者應於取回商品、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或解除服務契約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
    III 契約經解除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9.   民法第259條第6款:「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10.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2979號民事判決:「原告於108年4月15日就已透過網站向被告表示其欲將系爭分享器退貨,並於同年月16日以通訊軟體對話此書面方式告知被告欲解除系爭契約,有兩造對話紀錄為憑(見本院卷第17頁至第25頁),是原告既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於收受系爭分享器7日內,以書面方式解除系爭契約,當認該契約業已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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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0-03-30 23:28:57
買耳機外層有保護膜是銀色的防偽標籤,但退回時有特地剪下來放到盒子裡,因為撕不下來,但現在商家跟我說沒有看到那個東西,造成無法退款給我,這樣可以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7-31 01:40:12
集資平臺上預購商品(電子產品)欲退貨,廠商說只要有拆封都要收1000元整新費,稱退貨商品都要寄回大陸原廠重新處理,請問這樣的宣稱是有理的嗎? 整新費的價格是我當初購買商品價格的十分之一。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8-01 16:51:34
因疫情關係到貨時無法到另一個住處檢查貨品,待拆封時發現商品有問題,但也超過15日了,還可以退換貨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1-10-22 15:54:16
請問一下如果商品是2件組,或是10件組一模一樣的東西,但我只用了其中各一樣,(保養品發現會過敏不適合)其他沒開的東西是不是按理說他應該要讓我退?
謝謝
林林(一般會員) 2021-12-15 13:00:47
在網路上店購買到瑕疵品(無法正常使用)及照*騙*商品(實體與照片差異大)要求退貨,該商店只願意換貨等質商品可以嗎,真的對他的東西沒信心不想要任何東西只想退錢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5-10 06:48:13
賣家主張網站上有寫特價品不可退貨,所以我就沒有7日鑑賞期嗎?謝謝
LU0012380(一般會員) 2022-09-21 00:52:28
網購包裝上寫 慮網屬個人衛生用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接受退換貨 但不拆怎麽知道氣味是有問題 因該算檢查吧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9-21 00:58:21
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七天鑑賞期 但並非試用期 如需退貨 退回的商品必需是全新未拆封的狀態使用的完整包裝(含商品所有內容物)如已拆封或使用恕不接受退換貨 商品一經出貨 因個人原因退貨 需自行負擔運費.
請問以上說明是否有違消保法?
因為我不拆封 如何知道商品有沒有問題?濾網不試怎麽會知道有怪味?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3-08 19:52:12
手機網路購買,開機後發現有硬體瑕疵,但賣家表示七天鑑賞費試用期,連上網路就不可以退貨, 這樣合理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4-26 08:45:19
韓國代購衣服,客人收到衣服可以穿過在退貨嗎?已經使用過,這樣還需要退嗎?拉鍊也被用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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