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一位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順利進入夢想中的公司工作。之後,公司給了好幾份合約要求A簽署。細心的A發現契約標題寫著「保密契約」,內文密密麻麻的字似乎是在說明公司的事情都是秘密,不可以告訴別人,否則可能會構成洩密罪。A看完後驚嚇不已,簽了這些契約是否代表A完全不能跟別人提起工作的事情?A要怎麼判斷哪些在工作時知道的事情應該要保密呢?
依據刑法,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1],或是員工有跟公司簽署保密契約時,員工必須在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的範圍內,為公司保守與工作相關的秘密。若員工把秘密洩漏出去,就有可能成立洩漏工商秘密罪,恐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責[2]。
依據法院的解釋,工商秘密是「工業上」或「商業上」的秘密,著重在保護經濟效益,只要是公司花費人力、時間、金錢取得的資訊,且關係到公司未來發展利益,就會被認為具有經濟價值,例如:產品的檢驗報告[3],或公司的財務報表等都是。但如果是無法識別特定聯絡人的電話號碼(只知道是客戶,但沒有姓名或其他識別資訊)[4],或沒有經過整理分析,其他同業也可查詢取得的客戶資訊,就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經濟價值,而不受保護[5]。
一般而言,一項資訊是不是工商秘密,可以用以下5點加以判斷:
通常特定的職業,如「師字輩」,會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讓這些職業人士遵守[6]。
有資訊需要員工保守秘密的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契約。
秘密資訊必須要與員工本身的工作內容相關,所以如果是與工作無關的日常閒聊,不屬於工商秘密。
如果是公司已經公開,大眾都知道或可以輕易知道的資訊,就不算是公司秘密。例如:公司開記者會的內容、公司的新聞稿、公司在求職網站的職業內容介紹等。
一項資訊是否具備經濟價值,法院較常考量的判斷標準有:公司有沒有花費人力、時間、金錢等成本取得這個資訊;其他人能不能透過其他方式取得資訊;以及這個資訊是不是只是一般的庶務性資訊等。
在一些案例中,如果公司認為員工沒有遵守保密契約,可能會同時告員工洩漏工商秘密罪以及侵害營業秘密罪[7]。但是工商秘密與營業秘密[8]還是有些不同,不可一概而論[9]。此處整理工商秘密與營業秘密的相同與相異點如下表1:
由以上可知,營業秘密的範圍比較狹窄,且公司要做更多事情,法院才會認定這項公司的資訊屬於營業秘密,才有機會進一步成立刑責更重的侵害營業秘密罪。
建議A這麼思考:第一,A本身的職業有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要保守秘密?但即使沒有,如果A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契約,從工作得知的資訊A就要保守秘密。第二,A仍然可以和別人談論自己在公司時,與工作無關或公司已經公開的內容。第三,考量這個秘密資訊對於公司有沒有經濟價值,若A覺得對公司而言,該項資訊不是完全沒有經濟價值的話,或許還是不要跟別人說比較好。
註腳
匿名(2022),《侵害他人的營業秘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