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詐騙怎麼預防?被騙了怎麼辦?

刊登:2023-02-10・最後更新: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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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加密貨幣您會想到什麼呢?在多數人腦海中肯定是「詐騙」這兩個字。確實在全世界加密貨幣詐騙及駭客問題最為嚴重,在我國法院判決中也有許多加密貨幣詐騙的相關判決(圖1)。

圖1:加密貨幣詐騙案件搜尋結果||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截圖
圖1:加密貨幣詐騙案件搜尋結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截圖

到底我們該怎麼預防加密貨幣詐騙,如果不幸被騙了又該如何處理,以下將分為加密貨幣詐騙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個主題分別介紹[1]

一、加密貨幣詐騙事前預防

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多元,又時常推陳出新,投資人難以知道所有的詐騙手法,但實際上卻可以透過了解加密貨幣詐騙的常見特色來事先預防。以下將介紹五大加密貨幣詐騙常見特色,讓投資人遇到新的投資機會時,可以先運用這些特徵來判斷投資標的或投資平臺是不是有可能是詐騙項目,藉以替自己把關。

特色一:催促入金

入金可以理解成存入資金來購買加密貨幣的意思,催促入金是加密貨幣詐騙常見的特徵之一。行銷、業務會以各種威脅利誘方式催促投資人趕快買幣,甚至會以限時優惠的方式,增加壓迫感與緊張感。然而,正規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很少提供投資者一對一的服務或推銷,也不會以各種理由給投資人購買加密貨幣的壓力,會這樣不斷催促入金的投資項目或交易平臺在市場上為詐騙居多[2]

特色二:專人服務

法院判決上常見的詐騙案例事實[3]多半是由詐騙集團成員偽裝為客服人員,以Line等通訊軟體指示投資人進行買幣、轉帳等金流上的操作[4]。但事實上正規的交易所並不會透過Line、FB messenger、IG等方式私訊教導投資人如何操作,而是會以較正式的Email或網站公布的方式來推廣交易平臺或是傳達投資相關訊息。

特色三:出金限制

以詐騙為主的小型交易所,會設定許多出金(亦即提領資金)限制。例如透過投資人需投資滿一定額度才能提領資金,或是需升等為VIP才能提領資金等等話術[5],來威脅利誘投資人再投入本金。這些虛設的出金限制實際上是為了讓投資者能投入更多金錢所設下的圈套,正規的交易所並不會有任何不合理的出金規則,限制投資者的權利。

特色四:巧立名目

某些詐騙的投資平臺會時常以需要建檔費、人工處理費等方式巧立名目,藉此在投資人後續使用投資平台提供的相關服務時扣除大額的手續費或行政費用[6],來鯨吞蠶食投資人的本金。因此,若投資人發現註冊或交易時收受的費用明顯不合理,就應提高警覺。

特色五:傳送連結

傳送虛假連結是加密貨幣詐騙最常使用的手法[7],運用傳送假連結來引導投資人登入假網站、讓投資人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交給犯罪集團重要的個人資料及帳號密碼。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市場上也常出現冒充國外知名交易所的方式傳送假連結給投資人。因此並不是交易所或投資平臺知名就可隨意點選連結,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由投資人自行尋找正確的網址來源使用,才能避免重要資料外洩及資金遭到移轉。例如新聞曾報導有一名女子收到釣魚簡訊,網頁頁面因顯示的是大型交易所幣安的名稱,該名女子不疑有他的填入帳號、密碼,後經證實該名女子登入的頁面是詐騙集團設立的釣魚網站[8]

二、被騙了該怎麼辦?

在上半段透過各種加密貨幣詐騙特色的介紹,將重心放在宣導投資人應如何事前預防詐騙,但如果還是不幸的遇到了詐騙,或有親朋好友遇到,又該如何處理呢?以下將介紹加密貨幣詐騙事後處理的五大步驟:

步驟一:保持聯繫

很多人可能會很訝異,為什麼都已經被詐騙了還要跟對方保持聯繫?這其實是為了後續能讓檢警偵辦案件時有線索、有機會聯繫到詐騙集團。若是投資人在得知被詐騙後,急著質問對方或是向對方透露出您已經知道他是詐騙集團的訊息,對方極有可能會封鎖帳號,而導致後續的調查更加困難。

步驟二:查證資訊

當懷疑投資項目或交易平臺是否為詐騙時,投資人可透過網站查證相關資訊。例如當有不知名的人士宣傳自己是知名交易所幣安的客服而傳送註冊連結時,投資人可透過google等搜尋引擎輸入該交易所的名稱(例如輸入「幣安」),找到真的官方網站的網址來檢查與對方傳送的連結是否相符,或可撥打165防詐騙專線初步查證被騙的可能性。

步驟三:保留紀錄

保留紀錄是最關鍵的一步!在訴訟過程中最怕的就是缺乏證據來支持事實,在調查過程中也需要受害者提供相關對話紀錄、轉帳紀錄等過程來協助檢警單位進一步的調查。因此在投資的過程中,投資人應盡量留下文字記錄及相關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步驟四:警局報案

若遇到詐騙的投資項目,受害者在報案前應彙集相關投資資訊與紀錄(如交易紀錄、對話紀錄、網站入口連結等)後,將所有內容提供給警方。越是完整的資料除了越有助於後續調查外,也能對訴訟過程提供越足夠的證據來佐證事實。

步驟五:諮詢律師

若受騙金額數目不小,或是對後續訴訟程序感到陌生,受害者也可選擇委任專業律師處理訴訟程序或尋求律師的專業意見。

加密貨幣市場詐騙雖盛行,但透過事前預防還是能避免絕大多數的詐騙項目,投資人在投資前應對標的或投資平臺、交易所有一定的了解,避免投資過於冷門的加密貨幣或是使用來路不明的交易所。在投資的過程中也可盡量留下交易紀錄,若不幸遇到詐騙也能提供相關事證來協助檢警調查,以增加拿回本金的機率。

註腳

  1.   本文相關內容曾刊於貓董律師的IG(2022),《幣圈詐騙五大特色》,由作者增修後授權法律百科刊登。
  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字第612號刑事判決:「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19日16時許,於社群網站臉書刊登『紅利刷單』之不實資訊,及以通訊軟體line與甲○○聯繫,並謊稱:可入金投資云云,致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本案帳戶內,旋即遭轉匯一空。」
  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簡字第519號刑事簡易判決:「(詐騙方式)於110年5月29日16時6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故事與他』之帳號向告訴人甲○○佯稱投資加密貨幣,獲利頗豐云云,致告訴人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原上訴字第201號刑事判決:「並向甲○○佯稱可下載『Biki』投資APP進行投資,並加入『本案詐欺集團』機房成員偽以暱稱『客服專員』(下稱『客服專員』)之人為LINE好友,『客服專員』並對甲○○佯稱需匯款進入指定帳戶內進行投資等語,致甲○○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以操作網路銀行之方式轉帳至右列帳戶內。」
  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上字第50號刑事判決:「(詐欺時間、方式)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7月6日起至同年7月13日間,佯以臉書名稱『劉洋』、『張建超』與甲○○結識並訛稱:美國內線消息可投資比特幣獲利,須繳錢、升VIP才能出金云云資,致甲○○陷於錯誤,依指示透過網路銀行轉帳。」
  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字第785號刑事簡易判決:「詐騙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於111年2月12日日12時24分許,以臉書刊登投資NFT網路平台廣告訊息,甲○○瀏覽上開訊息後,加入通訊軟體LINE與LINE暱稱『Eugene(小鄒)』聯繫,該人即佯稱:加入NFT網路投資平台進行投資可獲利,之後如要出金要先繳交代辦費云云,致甲○○因而陷於錯誤,於111年3月22日13時30分許,以網路銀行轉帳新臺幣(下同)15萬220元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
  7.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上字第50號刑事判決:「(詐欺時間、方式)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5月22日某時,佯以臉書名稱『艾米』、通訊軟體LINE名稱『艾米 Amy』傳送對話訊息予甲○○訛稱:點擊連結www.bit-herald.com註冊帳號,小額投資虛擬貨幣可獲利云云,致甲○○陷於錯誤,依指示透過網路銀行轉帳。」
  8.   自由時報(2022),《自由日日shoot》幣安釣魚簡訊盜帳號 虛擬貨幣瞬間轉走》。
延伸閱讀

貓董律師(2023),《投資加密貨幣有保障嗎?臺灣有哪些加密貨幣法規?》。

陳麗雯(2024),《什麼是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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