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Youtube頻道的A苦於最近的影片觀看數下滑,為了增加頻道的流量,心生一計,準備了總值10萬元新臺幣的千元鈔,在頻道上預告自己將於某日晚間9點在知名商圈撒錢、解救大家的荷包。並於預告的時間出現,在商圈人來人往的時候,以噴鈔槍噴撒出鈔票,同步開啟直播,引起許多人聚集、圍觀、推擠,使現場一片混亂。警察接獲通報之後,迅速到現場制止被流量沖昏頭的A,這時A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1]?
註腳
與案例相類似的事件中,可能會從相關報導中知道,警方是以「公共危險罪」或者「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但公共危險罪其實是一個「罪章」,裡面包含複數罪名;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一部法規的名稱。換言之,還可以進一步討論這樣的行為該適用哪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以下就類似行為涉及的法律規定逐一介紹。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第185條一般稱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1]」,是指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的設備,或者是用其他方法,產生公眾往來危險的行為。
這個罪名除了典型的破壞道路結構、用有形的障礙物阻擋道路之外,有較為概括的「其他方法」規定,可以涵蓋千奇百怪,足以造成公眾往來安全危險的行為,例如焚燒物品引發濃煙、逼車蛇行、潑灑油料,都可能造成往來用路人的危險,就有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問題[2]。實務上曾有人乘計程車,在高速公路上拋撒千元紙鈔,導致後方駕駛或停車查看、或甚至下車撿拾,造成危險而判決有罪的案例[3]。
案例中的A選擇在鬧區人來人往之際,於路中央撒鈔票的行為,造成推擠、哄搶,對於往來路人而言有遭到擠壓、受傷的高度風險,所以A的行為可能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最高1萬5千元罰金。若造成死傷,會有更重的刑責。
在妨害國幣懲治條例中,對於毀損法定通用貨幣的行為[4],是設有處罰規定的[5]。案例中的A,若在撒錢的過程當中,有故意進一步將紙鈔撕裂、噴至水溝中,而導致紙鈔無法辨識使用的狀況,就會觸犯毀損國幣罪,最高會被處毀損幣額5倍的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妨害安寧秩序的行為,設有處罰規定。若有滋事的意圖,而在公園、車站、輪埠(即用來停船的碼頭)、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已經受到負責維持秩序的公務員(如警察)解散命令,而依然不解散,有妨害公共秩序的危險,會被處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1萬8千元的罰鍰[6]。
如案例中A預告在知名商圈撒錢,使民眾群聚而發生妨害公共秩序危險的行為,或者相類似的新聞事件中,需要再檢視警察到場命令解散後,是否有依命令解散,如果沒有依命令解散,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案例中A的行為,已經同時觸犯了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規定,會優先適用刑事法律處罰[7]。
或許有人會認為,只是好玩而已,何必大費周章用法律來規範呢?確實,撒錢行為本身並不會有特別的法律問題,若A今天是在杳無人煙的深山或田野裡撒錢,並不會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但關鍵是在鬧區人來人往之際,於路中央撒鈔票,可能有造成大規模推擠、傷亡的風險,法律才有介入的必要[8]。
後續也有其他網紅傚尤,用玩具紙鈔從事相類的行為[9],又另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的問題[10]。在自媒體興盛,每個人都有機會透過不同的管道走紅的今日,追求瀏覽量固然無可厚非。但仍需遵守法律的界線,不該為了追求流量密碼而從事危險、有觸法之虞的行為,將自己的流量建立在對公眾的危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