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趁假期搭機前往日本旅遊,快抵達日本東京成田機場時,廣播聲響起,機上的乘客紛紛放下手機,收合背板,拉挺椅背,空服員沿著走道提醒乘客,並檢查乘客是否繫好安全帶。突然間,有一名黑衣人不顧空服人員的阻擋,直接闖入駕駛艙。隨著艙內傳出喧譁聲,飛機竟迅速向下俯衝、機頭再高高拉起。混亂的情形過了兩三分鐘後,機上的乘客才意識到好像不是氣流不穩定,而是駕駛人員出了什麼事才會控制不穩,後來又傳出幾聲玻璃碰撞聲以及槍響後,飛機才回到正軌,慢慢下降。飛機降落,航警馬上登機並將這名黑衣人押走,A這才意識到,原來剛剛可能是個劫機事件[1]!
註腳
疫情解封後,大家回到了迫不及待地要去日本賞櫻、出國度假的時光。那說到搭飛機出國,身處在一萬多公尺的高空上,任何意外狀況發生,都會使得人心惶惶,而且損傷會遠比一般交通工具來的嚴重,很多小說和電影,都會選擇飛機當作場景,絕對不是因為都不用換場景,而是在一個密閉壓縮的空間內,很多情緒、恐慌就會放大,一旦失控,將導致場面無法收拾。
劫機行為小則危害整架飛機、機員、乘客的生命與財產,大則妨害國際航空的安全與發展,甚至引起國際間的爭端,如先前最著名的911恐怖攻擊事件[1],所以立法者認為有必要把劫機的行為納入刑法處罰。
在刑法典中,本條規定的行為是強暴、脅迫,簡單來說,行為人施用物理上的強制力(如用手腳壓制),來排除機長或是機上乘客的抵抗;或是以對他人「不利」來作為威脅,讓人心生畏懼而服從行為人的指令(如拿槍指著機長的頭,命令他開往別處);或是以其他非法律允許的手段來劫持使用中的航空器(飛機)或控制航空器的飛行路線。
以上行為將會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不過如果情節輕微的話,最高則會被處7年的有期徒刑。從刑度來看其實是非常重的犯罪,畢竟如果飛機出了意外,勢必導致多人死傷,且根本沒有即時救援的辦法或可能,將會威脅到每一位航空器上的乘客生命安全。
民用航空法中的規範,大致如同前述刑法第185條之1的規定,差別在於民用航空法屬於特別法,犯罪行為人所劫持的是民用航空機時會適用,不是所有航空器都適用,而且也沒有情節輕微時刑罰較輕的規定。
除了直接以物理力來劫持航空器以外,也有案例是用其他的方法來影響飛航安全,實務上就有發生過一個案件[7],是兩個任職在桃園國際機場的維修廠商工程師,竟然因為缺錢孔急,異想天開要偷拿機場的電纜線去賣掉。在他們用電纜剪尖刀部分接觸到電纜中間導體時,瞬間造成短路,無法繼續輸送電力,同時產生火花並出現爆炸聲響,而影響機場機坪、滑行道、跑道人員及航空器運作,如果當時有飛機正要下降,而沒辦法看到塔台指示或是滑行道人員的指示,將嚴重威脅到機場人員的安全,所以這兩位工程師也被認定危害飛行安全或飛行相關設施的,不用真的造成飛機失事,就會成立犯罪。
另一種案例類型[8],我們都會在電視劇或是卡通中看到(對,就是那個外表看似小孩,智慧卻過於常人的……),有人報案說在機場的某處已經放置了炸彈,如果不遵守其訴求的話,炸彈將會引爆。後來警方查出該行為人只是虛張聲勢、表達對社會的不滿而已,雖然只是製造了一個假訊息而讓身在機場的人員恐慌,但仍然會間接影響到飛機起飛降落的飛行安全,法院還是認為有可能構成危害飛航安全或飛航相關設施的犯罪。
案例中的黑衣人闖入駕駛艙,企圖劫持飛機而影響飛機航線的行為,是成立民用航空法的劫持航空器罪,而且若有讓飛機上的乘客遭受死亡或重傷的結果,刑度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開始量處,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所以千萬不要在飛機上亂開玩笑,以免影響到飛行安全喔!
李侑宸(2023),《千萬別搞「軌」:從「南迴搞軌案」看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 》。
吳孟勳(2022),《刑法效力問題(下)──在外國發生的犯罪,可以用我國刑法處罰嗎? 》。
劉立耕(2022),《什麼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以刑事法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