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什麼可以舉辦賭博性娛樂呢?
新聞報導:「農曆新年即將到來,台灣彩券公布春節大樂透、威力彩加碼,金額上看8億元,更推出百分之百中獎的刮刮樂,讓民眾過年領紅包,玩的大開心。」為什麼刑法禁止賭博的同時,政府可以光明正大辦賭博娛樂呢?
賭博活動反映人類追求刺激冒險的天性[1],而刺激能夠穩定不安與焦慮的精神官能[2],讓人感到有希望及興奮,具有部分正向意義。但如果過分仰賴賭博活動來滿足精神需求,則容易成癮,甚至荒廢本業、傾家蕩產,可能使人因為經濟困頓而涉險犯罪,造成社會亂象,如偷(竊盜罪)、拐(恐嚇取財罪)、搶(搶奪罪及強盜罪)、騙(詐欺罪)、人蛇賣淫集團、運毒、運槍,所以政府才極力禁止民眾賭博,更特別制定刑法賭博罪[3]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賭博行為[4]的規定。
政府舉辦賭博性娛樂因為結合公共目的而有了正當性,將經營賭博性娛樂所獲得的利益反應在公益上面,如台灣彩券機構將盈餘分配給國民年金、健康保險及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5],台灣運動彩券機構將分配給國家運動發展基金[6],法國還有分配給文化事務的案例[7],不僅消除賭博活動所形成糜爛的社會風氣,也推動公共利益。另外,政府相信由官方舉辦賭博性娛樂會考量人民投入成本,例如設定50元、100 元小額成本、較低賠率,防止人民過分仰賴賭博活動所造成精神上的滿足,藉此控管社會問題發生的風險。但僅管政府舉辦賭博性娛樂有多麼強大的正當性基礎,民眾對於博弈上癮萬萬不可輕忽,須培養見好就收、少賠止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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