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匿名(認證法律人)
圖1 為了幫助勝選而遷戶口去投票,會有法律責任嗎?
資料來源:匿名 / 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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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了競選市長,請其兄長B將戶籍遷入A的戶籍內,以便在市長選舉時助A當選,B將戶籍遷入A的戶籍內,但並未實際居住,並經編入選舉人名冊後投票。
一、B會成立什麼罪?
二、B若是A的兒子,會不會成立犯罪?

資料來源:匿名 / 繪圖:Yen
一、為了投票遷徙戶籍,可能涉及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1]的要件:
(一)行為人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的意思。
(二)並在選舉的4個月前[2]遷戶口到選舉區,但沒有遷入居住。
(三)法院還要判斷是既遂或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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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認為虛偽遷徙戶籍就算開始實行犯罪[3]。所以只要遷徙戶籍時,就可能成為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的未遂犯。也有法院認為以「編入選舉人名冊」作為判定著手的時間點[4],所以須等到戶政機關編入名冊時才會有成立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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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雖可分為領票、圈選及投入票匭三個動作,但行為密切相連,法院認為一旦「領票」就算完成犯罪[5]。所以只要符合前述要件,並領票,就會成立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二、法院對親屬間為了支持選舉而遷徙戶口有不同處理方式[6]
(一)戶籍遷到配偶、直系血親競選的選區:
不成立本罪。因為支持直系血親或配偶的競選而遷戶籍未實際居住,法官認為基於情、理、法上,社會上一般人應該都會覺得可以接受,不具可罰的違法性。
(二)戶籍遷到配偶、直系血親以外親屬競選的選區:
仍然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