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就是很嚴重的傷害[1]。
左膝蓋關節的伸出迴轉機能完全喪失,不能回復而殘廢。無法上下樓梯,且該關節屈時受阻,伸時呈無力並發抖,自難自由行走並保持身體重心平衡[3]。左膝蓋幾乎不能活動,所以是重傷。
臂骨折斷,但還能舉動而僅不能照常[4]。能舉動而不能照常,如肩膀持續運動過久會比受傷前還痠痛,不過手的機能沒有喪失,所以不是重傷,是傷害。
大指、食指及中指遭人切斷[5]。手主要機能是依賴大拇指、食指及中指而活動,故大指、食指及中指均遭人切斷,手要發力或拿東西都很難去辦到,所以是重傷。反之,無名指和小拇指就算被切斷,手要發力或拿東西有難度,但不是難辦到,所以是傷害。
潑硫酸導致毀容[6]。硫酸有高度腐蝕性,一旦毀容就難以回復,所以是重傷。
鼻準被人以刀削去一截[7]。即使治癒,然已成缺形,不能回復原狀,所以是重傷。
依行為人主觀的意思,可以分為:
如故意切斷他人大指食指中指、故意潑硫酸毀容,成立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
如開車不小心撞到人致重傷結果,成立刑法第284條[8]第1項過失致重傷罪。
綜上,「二、」的重傷判斷標準,只是認定有沒有重傷結果,至於故意或過失還要個案判斷。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