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平時喜歡買網拍,適逢中國「淘寶網雙11大促銷」,精打細算的A為了避免中國「支付寶」平臺的匯率價差,於是在臺灣知名拍賣網站上面,找到有臺灣業者B刊登「最低匯率!支付寶代儲─24小時專人回應,立刻到帳」服務,A將新臺幣匯入該臺灣業者指定的帳戶後,接著A的支付寶帳號就收到了當初講好的支付寶點數。
原本以為是稀鬆平常的支付寶儲值服務,A也成為常客,也會幫親友買東西。沒想到突然有一天,A竟然接到警察的通知書,表示A涉及詐欺、違反銀行法的地下匯兌,要求她到警局說明,而且她的臺幣帳戶竟然慘遭警方凍結。憂心的A來詢問律師,她只是想買網拍而已,現在究竟應該怎麼辦?
所謂的匯兌業務,也就是沒有使用現金,而幫客戶辦理客戶與其他人之間款項收付的意思[1]。在銀行法裡面明確規定[2],如果並非銀行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刑事責任最低3年起跳,並且可以處罰1000萬元以上的罰金,可以說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銀行業是一項需要經過政府層層嚴格把關的行業,除了可以避免地下業者非法吸金潛逃、清洗不明來源的犯罪所得外,政府的控管也可讓每位在銀行存錢的社會大眾,都能夠受到完善的保障,因此銀行以外業者非法的「地下匯兌」行為是被政府嚴格禁止的。
第一步,通常由消費者透過網路平臺,較常見的是透過網路拍賣、臉書社團、LINE等,聯繫上臺灣業者,並且就「臺幣」與「支付寶點數」的金額達成合意,再來由消費者透過位於臺灣的銀行轉帳的方式,將臺幣匯款至臺灣業者指定的臺幣帳戶。
第二步,臺灣業者在確認收取到消費者的臺幣匯款後,通知中國業者。在某些情況臺灣業者可能本身就有支付寶帳戶,則會省略此通知的步驟。
第三步,則由中國業者將自己支付寶內的點數,就第一步由消費者跟臺灣業者雙方合意的支付寶金額,匯入消費者所指定的支付寶帳戶中,完成整個代儲的交易步驟。
目前法院見解認為,只要是從事不同地點之間寄款、領款的行為,不管有沒有賺匯差、也不管是在國內或國外進行,都是銀行法所說的「匯兌業務」。更進一步說,匯兌業務也不限於本國或外國貨幣[3]。中國的支付寶網站,是擔保「淘寶網」拍賣網站交易的機制,用戶可以用人民幣購買、儲值支付寶點數。而且如果通過實名認證,還是可以從帳戶領回現金人民幣,所以支付寶點數也可以算匯兌業務的對象[4]。
簡單來說,法院認為在這樣「左手付臺幣、右手收支付寶」的行為上,其實存在著「匯兌」這樣的關係,因此如果不是銀行而經營這樣業務的人(例如開頭案例的臺灣業者B),就會觸犯銀行法的相關規定而有刑事責任,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增加圖1的內容如圖2。
回過頭來,A覺得很無辜,她只是為了買淘寶網上的東西而已,為什麼會有人凍結她的銀行帳戶?
在刑事程序上,如果涉及到問題金流,警方有一定的可能性會將與問題帳號有資金往來的帳戶,先予以凍結[5],尤其是有高密度資金往來紀錄的帳號,被警方凍結的可能性會更高。但遭到凍結並不代表有罪,只是警方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再度動用帳號內資金導致損害擴大的一種防護措施。
銀行法第29條處罰的人為「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人,也就是圖中的臺灣業者B。因此,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建議A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積極的準備好以下書面證據,並且一定要影印成紙本書面,依照通知、傳喚的時間,親至警局或地檢署配合調查、偵查程序,說明時一併提供紙本資料給檢警,證明她並非所謂「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人:
當初A在網路平臺上面,看到有臺灣業者B刊登「最低匯率!支付寶代儲─24小時專人回應,立刻到帳」服務的頁面截圖。
A與該B的聯繫過程的完整截圖。
A把臺幣匯入B指定帳戶的匯款紀錄。
A支付寶操作系統端收到帳號的收款紀錄。
A用收到的支付寶款項,拿來購買淘寶網商品的消費紀錄。
大家可以發現,A帶去警局的書面證據,事實上就是所謂的「金流」。資金流向在刑事程序上是必須要釐清的重要證據,因為錢會從一個人身上轉到另一個人身上,背後一定存在著某個原因。
在A這個金流的最尾端,A一開始付出去的臺幣款項,最終成為她得到的淘寶網的商品(錢錢並沒有消失,它們只是變成你喜歡的形狀)。換言之,我們可以由A的書面證據,釐清A的金流,並且由A的金流知道,她尋找代儲服務的「內心主觀意思」,在於購買淘寶網商品,而並非銀行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
跨境電商是目前消費趨勢之一,但在碰到本文所講的情況時,先不要慌張,應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不要遮遮掩掩,且因個案不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當一位聰明快樂的高CP值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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