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旅遊旅行社一定會幫旅客投保嗎?旅客可以自己加保哪些保險?

刊登:2025-01-10・最後更新:2025-01-10

案例

A與家人考慮於連假期間參加旅行團出國旅遊。A看到旅行社以極低促銷價推出的日本東京賞櫻5日遊,但旅遊行程簡介中好像沒有看到跟保險有關的說明。A因此產生疑問:即便是促銷價的跟團旅遊,旅行社一定會幫旅客投保嗎?是否仍然需要再投保其他保險呢?

本文

一、跟團旅遊旅行社一定會幫旅客投保嗎?

為了使旅遊行程期間,因旅行社辦理的旅遊過程中的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或傷害時,旅客或他的親屬能夠迅速獲得基本的賠償[1],規定旅行社舉辦或接待海外來的旅行團或個別旅客時,必須為旅客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簡稱旅責險)[2],如果旅行業者未依規定幫旅客投保,主管機關可以立即停止旅行業者辦理旅遊業務、限期投保,逾期未投保可以廢止旅行業者的執照[3]

理賠的最低金額和範圍如下[4]

  1. 旅客因為意外死亡理賠新臺幣(下同)250萬~500萬元。
  2. 旅客因為意外事故受傷的醫療費用理賠10萬~20萬元。
  3. 旅客及其家屬前往海外或入境臺灣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的費用10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5萬元。


不過要注意的是,旅行業責任保險顧名思義是一種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原則上是針對旅行社的「賠償責任」進行承保[5],也就是說,保障的對象其實是「旅行社」,不過,最終還是為了讓旅客在旅遊行程期間發生意外時,最起碼能夠拿到一定額度的理賠金,不會因為旅行社的資力不夠、旅行社沒有過失等原因而求助無門。舉例來說,它的概念有點像是每位車主都需要保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無論加害人有沒有錢、對於交通事故有沒有過失,車禍受害人都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的強制險[6]

此外,旅行業責任保險保的情況是「意外」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因此,如果旅客在旅遊期間是因為疾病死亡,或是旅途中為了救治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是沒有辦法透過旅行業責任保險獲得理賠的。所以許多旅客出發前,還會視自身需要,另外加保其他種類的保險,以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

二、旅客可以自己投保哪些保險?

如果考量到旅行社所投保的責任保險對自身的保障可能不足,以下介紹旅客常會考慮投保的兩種保險:

(一)旅行平安保險

旅行平安保險(簡稱旅平險)依照各個等級的保費提供旅客不同程度的承保範圍和賠償金額,常見者像是: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等[7]。在旅行期間如果因意外或疾病住院產生醫療費用、門診及急診費用時,可以獲得損害賠償(俗稱:理賠)。

(二)旅遊不便險

常見的旅遊不便險(簡稱不便險)包含的保險事故像是:因旅遊期間旅程取消、班機延誤、旅程更改、行李延誤、行李損失等等狀況,以及需要緊急處理時衍生的相關費用[8]。旅客可以按照自身需求選擇投保,降低旅遊期間因某些突發狀況造成不便所產生的損失。

以上兩種保險可以事先透過網路、旅行社代辦、自行接洽保險公司投保,或是出發時直接在機場櫃檯投保。

三、結論

旅行業責任保險是法規強制的,即便是促銷價的跟團旅遊,旅行社也一定要投保。A與家人如果考量到旅行社所投保的責任保險對自身的保障可能不足,也可以考慮視自身需要,再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或旅遊不便險等其他保險。

註腳

  1.   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4項:「
    旅行業辦理旅遊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或傷害,而受下列之人請求時,不論其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於前項所定之保險範圍及金額內,依本條例規定向第一項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一、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者,請求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妺。」
  2.   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6條第1項:「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及範圍如下:……。」
  3.   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第1、2項:「
    I 旅行業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責任保險,中央主管機關得立即停止其辦理旅客之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並限於三個月內辦妥投保,逾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其旅行業執照。
    II 違反前項停止辦理旅客之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之處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旅行業執照。」
  4.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6條第1項:「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及範圍如下:
    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5.   保險法第90條:「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事實上即使旅行社無過失,旅行業責任保險仍於法定投保範圍內理賠,詳細說明可參閱:王綱(2024),《跟團旅遊意外傷亡,沒有保旅平險也能獲得理賠嗎?簡介旅行業責任險「限額無過失責任」新規》。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7.   風險管理與保險教育推廣入口網(n.d.),《旅行平安險的主要內容與特色》。
  8.   關於不便險的內容,可以參考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延伸閱讀

王綱(2024),《跟團旅遊意外傷亡,沒有保旅平險也能獲得理賠嗎?簡介旅行業責任險「限額無過失責任」新規》。

王綱(2024),《旅遊達人請注意!不具旅行業資格私自招攬旅客、帶團旅遊,當心觸法》。

游進發(2022),《跟團旅遊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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