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可以隨意進出的商店或收費入園的遊樂園,因為場館不安全而跌倒受傷,店家或園區各需負擔什麼法律責任?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蟻安哲(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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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家與園區都可能會有侵權責任(見圖1)

圖1 在商店、遊樂園,因為場地不安全而受傷,該怎麼求償?||資料來源:黃蓮瑛、蟻安哲 / 繪圖:Yen
圖1 在商店、遊樂園,因為場地不安全而受傷,該怎麼求償?
資料來源:黃蓮瑛、蟻安哲 / 繪圖:Yen

(一)民法侵權責任

由於法律具有保護每個人不受他人侵害的功能,因此民法發展出「侵權責任」的概念來保護每個人,在私人權益被侵害時,可以向有故意或過失的加害人請求賠償[1]。也就是說,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原則上是一種「過失責任」,請求賠償時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得到賠償。

(二)消費者保護法侵權責任

與民法不同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2]的權益[3],特別要求企業經營者[4](簡稱「業者」)須提供安全的商品與服務。若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夠安全而侵害了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時,業者須對消費者依消保法負擔侵權責任[5],賠償消費者的損失。而且,除了商品或服務本身以外,業者在提供服務時,對於購買商品的空間和附屬設施,也要確保安全性[6],如果沒有符合安全性,也要賠償消費者的損害。

由於消費者相較於業者,容易處於經濟上弱勢或資訊不對稱地位,為了平衡兩方在訴訟上的地位,消保法下的侵權責任是一種對消費者更為有利的「無過失責任」。換句話說,只要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導致損害,即便消費者無法證明業者具有故意或過失,業者仍應該對消費者的損害負責。

(三)小結

所以如果店家與園區沒有保持地面乾燥,提供不安全的消費環境使前來消費的消費者跌倒受傷,店家與園區理論上須同時負擔民法與消保法的侵權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只是由於消保法下的侵權責任是對消費者較為有利的「無過失責任」,所以實務上,除了民法的侵權責任外,消費者多會更著重於用消保法的侵權責任來請求業者賠償。

二、除了侵權責任外,園區還可能有民法的契約責任

人們常與他人簽契約,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簽約的一方若違反契約約定的內容,依法需負擔違約的賠償責任。

一旦消費者買票進入遊樂園,代表消費者與園區成立了遊樂園服務契約,園區既然在銷售予顧客「使用遊樂設施及周邊商品」的服務,自然有明確的責任要提供給顧客安全的消費環境。

如果園區提供了不安全的遊樂設施或環境,例如因為遊樂園地板濕滑,園區也未採相當的防範措施,而導致消費者跌倒受傷,園區就可能違反了遊樂園服務契約的內容,除了有侵權責任外,這時還須負擔民法的契約責任,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三、消費者可以怎麼做?

(一)依照民法與消保法的侵權責任向店家與園區請求賠償

消費者可以主張店家與園區須負侵權責任,在跌倒後2年內[7]請求「醫療費用[8]」、「未來數月不能工作的薪水損失[9]」及「補償精神痛苦的慰撫金」等的賠償[10]

(二)另外依照民法契約責任向園區請求賠償

除了侵權責任外,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園區違約的契約責任。此處契約責任的賠償金額及請求時間皆與上述的侵權責任相同[11],不再重覆。

四、結語

如果因為店家與園區未提供安全場館,導致消費者受傷,侵害消費者的權益時,店家與園區都可能對消費者負有侵權責任,須賠償顧客的損失。一般而言,園區及店家須負擔消保法上的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業者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只要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業者都應該負賠償責任。

至於收費的園區因與顧客之間另成立遊樂園服務契約,所以園區有明確的責任要提供給顧客安全的消費環境。不過,雖然理論上園區有契約責任,但是主張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通常對消費者更簡便有利,因此在此處另外區別契約責任,雖然有學術上的討論價值等,對消費者的求償似乎沒有太大實益。總之,作者還是建議消費者主要依消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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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3186(一般會員) 2020-04-23 17:00:03
請問因營業場所階梯破損踩空摔傷。法官會引用消費者保護法嗎。因為消費者對因果關係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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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0-09-21 01:56:36
這個就要看具體的個案事實是什麼,然後建議找律師評估看看再決定是否對營業場所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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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09917(一般會員) 2022-01-03 06:52:26
請問因訂位的露營區為山坡往外推設置的露營場地,柵欄高度只有約60-70cm,導致帳篷因風吹起,我無法抓到後方欄杆重心不穩往山坡摔落,請問可以提告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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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一般會員) 2022-06-26 16:15:17
賣場過失傷害可以同時求償民法與消保法嗎?
賠償會是同一筆還是個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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