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下班後和一群朋友聚餐,聚餐時B開始抽起電子煙,A勸B不宜在餐廳內吸菸,B卻表示電子煙不是菸,裡面沒有尼古丁,只有水果的味道,沒有不能抽的道理啊,便繼續抽自己的電子煙。A感到很疑惑,抽電子煙真的可以嗎?到底有沒有違法呢?
電子煙是透過電子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零件組成,用電能來驅動霧化器而使液體產生煙霧,使用者就可以像吸菸一樣把煙霧吸入肺部。一般來說,煙油是以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或其他化學調味香料混合而成[1]。
有電子煙業者宣稱由於電子煙不需要燃燒,因此不會產生焦油造成心血管疾病與肺部的損傷,也不會產生菸害有關的排放物,可以降低二手煙害[2]。過去也有報導宣稱使用電子煙有助於戒煙、減少菸癮的效能[3]。但電子煙實際上有以下問題、弊害,不應輕忽:
各國對於電子煙的管理不同,例如香港是全面禁止進口、製造、販賣、在禁煙區吸電子煙[8],歐盟則採雙途徑將電子煙當成醫療藥物或菸品管制,至於美國是將電子煙視為一般菸品而非藥品,並有部分州禁止販賣加味電子煙[9]。而我國是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10]來管制,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11],一般人從國外帶電子煙回臺,可處新臺幣(下同)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12];販賣、展示電子煙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13];供應電子煙則可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14]。
電子煙並非以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作為原料,不屬於中央法規的「菸品」[15],但由於電子菸含有其他致癌物,且電子煙霧不僅造成空氣汙染,也引起氣喘、呼吸道疾病甚至增加罹癌機率[16],因此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修法後將電子菸歸類為「類菸品」,並全面禁止民眾使用電子煙[17],違規使用電子煙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18]。
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抽電子煙,可以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費專線檢舉[19];若發生在住家,有鄰居抽電子煙且煙霧飄進自己家裡,實務[20]目前有針對「菸品」(紙菸)判決可依民法第793[21]條請求排除侵害,但如果是「類菸品」(電子菸),目前尚未有法院判決,是否可請求排除侵害有待後續法院表示意見。
B違規使用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22]規定,A可告知好友B抽電子煙不僅有害身體健康,而且是違法的,如果有人檢舉可能被裁罰最高1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註腳
余青慧(2023),《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有菸味,住戶只能忍耐嗎?》。
鐘秀瑋(2022),《鄰居製造惱人異味怎麼辦?--簡介民法氣響侵入禁止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