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可以賣酒嗎?收到不能賣酒的通知,該怎麼辦?

文:匿名(認證法律人)
刊登:2019-01-14・最後更新:2022-12-16

案例

B到A家拜訪,並贈送A一瓶從日本購買的酒,但是A因為自己及身邊親朋好友平常沒有喝酒的習慣,於是在網路拍賣平台發文賣酒,決定賺個外快。怎料,幾個月後,因為被檢舉,收到縣(市)政府財政局不能賣酒的通知,該通知先請A對於網路上賣酒的行為陳述意見,若A無法提出在網路上賣酒的法律上依據的話,財政局會對A在網路賣酒的行為裁罰。網路上可以賣酒嗎?收到不能賣酒的通知該如何陳述意見呢?

本文

 

圖1 在網路上賣酒會發生什麼事?||資料來源:匿名 / 繪圖:Yen
圖1 在網路上賣酒會發生什麼事?
資料來源:匿名 / 繪圖:Yen

一、網路賣酒會受罰鍰處罰(見圖1)

(一)依照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1],不能在網路上販賣或是轉讓酒。如果違反,會處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2]

(二)除了菸酒管理法,行政機關內部也有以行政規則統一對事實認定的標準[3],例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4]中,詳細規範哪些販賣酒品方式屬於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

二、對限制或剝奪權利的行政處分,人民在行政處分做成前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菸酒管理法第55條[5]的罰鍰,是剝奪人民財產權的處罰,行政機關做出罰鍰處分前必須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6],避免行政機關專斷。

人民必須在行政機關給予的陳述意見期間內,提出書面陳述[7]

三、A可以主張陳述意見的內容

(一)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違反法律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假如行政機關給予的通知函內容,只有用文字陳述事實,沒有證據證明違反相關規定(例如:照片),則應該請行政機關善盡對事實的舉證責任,否則不得處罰。

(二)不知道法律有相關規範,不能作為免罰的理由

因為A知道自己在網站上發文上架賣酒,而且有認知到賣酒的行為,就算不知道是違法的,在法律上仍是故意行為[8],不能作為免罰的理由。

如果是初犯,可以請求行政機關減輕或免除處罰[9],但是行政機關仍然有裁量權,可視個案情況決定。

因為A是初犯,而且依照案例事實,他只是想要小賺一筆而觸法,則可以希望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10]考量處最低的罰鍰金額1萬元。

註腳

  1.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2.   菸酒管理法第55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三、酒之販賣或轉讓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
  3.   行政規則原則上是行政機關規範內部秩序及運作的規定,但是因為對事實可以用行政規則認定,而例外會間接對外部的人民產生效力,則行政機關對於相關事實的認定違反行政規則的話,則違法。
  4.   例如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
  5.   菸酒管理法第55條
  6.   行政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7.   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1項:「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8.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9.   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10.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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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2-24 05:36:50
賣酒的行為,在行為完成後(賣出後)才算犯法,還是PO出販賣但未賣出也算在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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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2-03-23 08:33:33
依照法院多數見解,由於行政法未如刑法設有「未遂犯」之概念,故無論出賣人在交易行為階段是處於要約階段或要約引誘,均不易其成立菸酒管理法所稱以電子交易方式販賣酒類商品之行為(可以理解為所有廣義的買賣行為均屬於菸酒管理法第30條的捕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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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02-16 23:35:15
請問線上賣酒行為,不論購買者成年不成年,本身是否就是觸法呢?
若能夠明確完成證件認證確認成年,並由本人至店家親取?不知是否依舊會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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