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到A家拜訪,並贈送A一瓶從日本購買的酒,但是A因為自己及身邊親朋好友平常沒有喝酒的習慣,於是在網路拍賣平台發文賣酒,決定賺個外快。怎料,幾個月後,因為被檢舉,收到縣(市)政府財政局不能賣酒的通知,該通知先請A對於網路上賣酒的行為陳述意見,若A無法提出在網路上賣酒的法律上依據的話,財政局會對A在網路賣酒的行為裁罰。網路上可以賣酒嗎?收到不能賣酒的通知該如何陳述意見呢?
菸酒管理法第55條[5]的罰鍰,是剝奪人民財產權的處罰,行政機關做出罰鍰處分前必須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6],避免行政機關專斷。
人民必須在行政機關給予的陳述意見期間內,提出書面陳述[7]。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違反法律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假如行政機關給予的通知函內容,只有用文字陳述事實,沒有證據證明違反相關規定(例如:照片),則應該請行政機關善盡對事實的舉證責任,否則不得處罰。
因為A知道自己在網站上發文上架賣酒,而且有認知到賣酒的行為,就算不知道是違法的,在法律上仍是故意行為[8],不能作為免罰的理由。
如果是初犯,可以請求行政機關減輕或免除處罰[9],但是行政機關仍然有裁量權,可視個案情況決定。
因為A是初犯,而且依照案例事實,他只是想要小賺一筆而觸法,則可以希望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10]考量處最低的罰鍰金額1萬元。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