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鄰居B家中每週會傳出數次狗的哀嚎聲,讓A不堪其擾。在一個暴雨天,A到陽臺上搶收衣服時,發現B所飼養的狗被關在狹小的籠中、放在陽臺上淋雨,A更發現小狗嚴重禿毛並瑟瑟發抖、身上有許多傷痕,而且無法站立。A覺得應該要做些什麼來幫助小狗,這時他可以怎麼辦呢?
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規定的「動物」,是指狗、貓或者是其他由人所飼養、管理的「脊椎動物」[1]。而動物又可以根據牠們的用途,分成經濟動物[2]、實驗動物[3]、寵物等等。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4],動保法針對寵物另外有特殊的管理規定[5]。
因為限定在脊椎動物,所以如果有人飼養蝦、水母等生物,作為觀賞用,因為這兩種生物不是脊椎動物[6],所以傷害牠們不會有動保法的問題[7]。
這樣的規定也引發一些質疑,但並非本文所要處理的問題。本文只針對傷害或虐待動保法所規定的寵物,也就是因陪伴觀賞目的而飼養的狗、貓等脊椎動物做討論。
一般人所認知的「虐待寵物」,可能泛指所有對寵物不好、導致寵物身心受到傷害的行為,不過在動保法的規定中,則詳細區分會傷害到寵物的不同行為,有以下行為且導致寵物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話,行為人將可能面臨最高2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併科罰金的金額則為新臺幣(以下同)20萬到200萬元[8]。
如果沒有到達讓寵物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程度,則還是有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的罰鍰[9]。
一般較常聽聞飼主對寵物不當對待的行為,除了直接對寵物施加暴力、不當使用藥物或器物,而構成動保法規定較為狹義的「虐待」行為外[10],另外例如沒有提供食物、水、良好居住環境等妥善的照顧,沒有落實寵物傳染病的措施(如未打疫苗或除蟲而讓寵物生病),長期用狹小的籠子或過短的鍊子拘束寵物的行動、沒有給予牠們自由活動時間,或者將寵物長時間留在密閉空間(如把寵物留在汽車中而悶死)等等[11]。
實務上曾發生過的案例,例如以棍棒等器具,或物理力造成寵物死傷[12];或例如飼養大量犬隻卻沒有妥善照顧,導致犬隻生存活動空間嚴重不足、有互相攻擊的情況,導致犬隻嚴重殘缺的狀況。這些飼主也都有被判刑[13]。
動保法規定,除非有法律所允許的各種例外,否則不得任意宰殺動物[14]。而其中對狗、貓有更多保護,任何人都不能為了肉用或皮毛用而宰殺或食用狗、貓[15]。而寵物屬於動保法中的動物,當然也不能隨意宰殺,實務上曾出現過向動物保護機關依照領養寵物的程序領養犬隻之後,卻將犬隻宰殺、食用,而遭判刑的案例[16]。
雖然為何條文會另外針對狗、貓有明文的規範,是個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17],但按照目前的法規,非法宰殺寵物是會有刑事責任的[18]。
承襲前面的說明,因為虐待寵物,導致寵物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甚至死亡,就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可以向警察局報案[19](法律上所指的刑事告發[20]),由警察介入調查。
可以撥打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機構的電話,說明發現有人虐待寵物的情況,由動保機構的專責人員處理[21]。
然而,檢舉時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是被檢舉人矢口否認,而警察或動保處專責人員無法明確得知是否有虐待寵物的情況,所以如果要提出檢舉,一併蒐集相關證據提供給警察或動保處人員,會更有效率的協助遭受虐待的寵物[22]。
可能的情況,例如遇到鄰居或同社區住戶虐待寵物的情況,可以拍照、錄影,並記錄是哪一戶有虐待寵物的情況。或者如果有在路上遇到有飼主用汽機車拖行寵物、讓寵物受傷的情況,可以攝錄影或擷取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只要有拍到車牌,就有機會循線找到虐待寵物的不良飼主。
需要注意的是,不建議使用非法的方式蒐證,例如趁鄰居不在時潛入他的住宅中裝設監視器,否則自己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入住居罪[23]、妨害秘密罪[24]。
案例中的B可能涉及虐待寵物的刑事或行政責任,A可以透過平時在自宅內錄音,或者攝錄小狗被關在陽臺淋雨、全身是傷而且無法站立的影像,向警察或住處當地的動保單位提出檢舉,追究B的法律責任。
註腳
余青慧(2021),《網路買賣寵物,是否違法?(上)——寵物狗、貓篇》。 余青慧(2020),《網路買賣寵物,是否違法?(下)——野生動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