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之後,如果留有遺產,原則上是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應繼分的比例繼承。但遺產的項目可能包括房子、土地、存款、保險、股票等等,那要怎麼分配呢?例如是要先將所有遺產變現後再來分配現金,還是有人取得房子土地、有人取得現金股票呢?這就涉及所謂的遺產分割,也就是遺產要怎麼分配的問題[1]。
如果全體繼承人對於如何分配遺產有共識,就可以撰擬遺產分割協議書,條列式的寫下何項遺產由何人繼承。反之,如果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在全體繼承人達成分割協議後,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的分割繼承登記[2]。本文簡要介紹應備文件資料如下[3]:
表格可以在各地的地政局網站下載後填寫[4],或到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由繼承人自行製作,有些地政局的網站有提供範本,或也可以參考司法院的範本[5]。
包括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與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是向國稅局申請。繼承人要到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國稅局申報、繳清遺產稅,憑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領取繳清證明書,即使遺產總額在免稅額範圍內[6],也需要向國稅局申報,經由國稅局認定不用繳,才會發免稅證明書[7]。 完成遺產稅繳(免)納之後,繼承人還必須線上或臨櫃向全國任一地方稅務局查詢該不動產有無欠土地稅、房屋稅,如果沒欠稅或已繳清,由地方稅務局註明「查無欠繳地方稅費」,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登記[8]。
協議書是說明遺產怎麼分配,並由全體繼承人簽署。協議書的範本在部分地政局的網站也有提供。
協議書還必須按照協議成立時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9],也就是要繳一筆印花稅。印花稅繳納要先到地方稅務局辦理,所以可以和第5點查詢有無欠繳房屋、土地等地方稅同時辦理;繳錢後稅務局人員會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將憑證與遺產分割協議書同時提供給地政事務所即可。
如果有繼承人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則須請無法到場的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且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蓋印鑑章。若能親自到場者,則不用提供印鑑證明,但辦理登記當天須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以核對身分,且有的需要拍照留存。
無法親自到場須提供印鑑證明的繼承人,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時[10],請注意「申請目的」欄位,可以是「繼承」、「不動產過戶」或「不載明用途」,如果是其他顯然與繼承登記無關的用途,地政事務所是不接受的。
至地政事務所送件後,承辦人會先初步審查文件是否完備,該用印的部分是否用印。對於到場的繼承人,尚須拍照並口頭詢問基本資料,以核對身分。
收件後,承辦人員會再進行審查,若有需要補件會另外電話通知。若文件備齊了,約5個工作天內就可以辦妥登記囉~
註腳
彭志傑(2022),《因為沒有得到全部繼承人同意,導致不能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