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經過哪些關卡?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那些?

刊登:2018-10-24・最後更新: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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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結婚多年,並且共同養育了6名子女,但在結婚多年之後,卻決定要離婚,並且各自委託律師處理協議離婚事宜。A和B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呢?

一、協議離婚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1]。」因此協議離婚的要件是:(一)有書面的離婚協議;(二)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證人,並且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三)夫妻二人應親自拿離婚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協議書中應記載的事項(見圖1)

圖1 離婚協議書內容?||資料來源:賴瑩真 / 繪圖:Yen
圖1 離婚協議書內容?
資料來源:賴瑩真 / 繪圖:Yen


民法第1050條提到的書面,就是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通常應該記載的事項,除了夫妻二人的離婚意願,還包括:

(一)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

親權指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包括扶養、懲戒、管理財產等任務,即俗稱的子女監護權。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親權歸由哪一方行使與負擔,以及另一方可以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和頻率;如果仍由夫妻二人共同行使與負擔,也應寫明主要照顧者為哪一方,以及另一方可以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和頻率。

(二)剩餘財產分配

一般來說,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的話,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就採法定財產制。採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2],離婚時可以對夫妻二人婚後所增加的財產,減去夫妻二人所負的債務後,平均分配。但若夫妻二人同意不依民法第1030條之1所規定的方式分配,或願意各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三)其他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贍養費、子女姓氏變更、個人物品遷移……等等事項,都可以寫在離婚協議書中。

三、證人資格

證人必須有完全行為能力,且必須親自看見聽聞離婚夫妻雙方的確有離婚的真意。因此如果證人沒有向夫妻雙方確認離婚意願,就在離婚協議書中簽名,便可能造成離婚不符合法律要件而無效的情形,不可不慎。

 

註腳

  1.   民法第1050條
  2.   民法1030條之1:「
    I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II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III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IV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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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3-17 17:10:44
請問 我離婚的時候只有一個證人他們已經把離婚協議書親人寫好然後通知我找戶政簽名那你你所言我的離婚是不成立的那我離婚已經20年我還有請求權嗎?有追朔權的期限嗎?
我可以要求當時婚姻還存在的時候財產因為我們並沒有簽署財產分制 離婚協議書也並沒有提到我沒事私下協議離婚上面只有寫父親探視權,而我們育有一女他父親和他侄子 共同擁有兩家建設公司吃兩家營造廠而且棄養女兒18年未曾探視也沒有付扶養費我問過我女兒他說他不想提出因為他想回去找他爸爸所以沒有提出棄養,但我對前夫提出共同扶養代墊費我前夫在我未簽名離婚前就已經有女人他選擇退休因那女人開一家宮廟所以他說他現在是廟公隱暱 過去的一切私下卻不是,他的退休了只是口頭上的退休公司每個月給付5萬的 現金如還有所需公司一樣會給他包括買車和宮廟所需的費用全部都有現金給付那現在我女兒回她父親那裡他可以請求繼承他父親在公司的所得率度嗎?如果可以的話我可以請求扶助因為我是殘障低收,因為我不懂也不知道他有期限嗎如果可以接受我可以指定律師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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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1-03-17 17:14:58
我叫洪麗秋聯絡電話0970-8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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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1-08-15 10:23:06
2方若要離婚,房產產權人為女方,貸款人為男方,每月繳款也由男方負責,請問男方要如何取得房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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