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


文:林意紋(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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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B,如果在繼承開始(A死亡)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D及F代位繼承B的應繼分。代位繼承,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請見圖1。

圖1 代位繼承,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關係舉例||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1 代位繼承,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關係舉例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一、代位繼承的意思

依照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1],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者(稱為被代位繼承人),由其直系血親親屬(稱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其應繼分[2]。代位繼承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代位繼承人,以及維護繼承的公平。

二、代位繼承的要件(見圖1)

圖1 什麼是代位繼承?||資料來源:林意紋 / 繪圖:Yen
圖1 什麼是代位繼承?
資料來源:林意紋 / 繪圖:Yen

(一)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1. 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3]。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然活著,才能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此即所謂同時存在原則。因此在圖1中,當被代位繼承人B在A死亡之前就死亡,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由B的直系血親卑親屬D與F代位B,繼承B對A的應繼分。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A與被代位繼承人B同時死亡,D與F原本會因為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而不能繼承被繼承人A的遺產;但出於代位繼承制度具有公平原理,並為了保護直系血親卑親屬D與F的目的,因此,應認為代位繼承人D與F,可以代位B繼承[4]

2. 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此要件應為,被代位繼承人因有民法第1145條[5]所列的喪失繼承權事由,而沒有經過被繼承人原諒的情況。

如果被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則不屬於得代位繼承的情形,因為依照民法第1176條第1項[6]之規定,因此在圖1中,被代位繼承人B拋棄對A的繼承權,B的應繼分就會歸給另一位繼承人C,則對D與F來說就沒有代位繼承之標的而無法代位繼承。因此,拋棄繼承權不是代位繼承的原因[7]

(二)被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1140條明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才有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之可能[8],而民法第1138條[9]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在圖1中,是指被繼承人A的直系血親卑親屬B與C兩人。

(三)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同為民法第1140條明定的要件,也就是D與F,必須是B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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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男(認證法律人) 2021-02-10 16: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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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媺蓁(一般會員) 2022-08-14 01:21:09
A在B死亡時拋棄繼承,A死亡時B子女可否有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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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4-06-02 00:27:06
請問在A死亡後B死亡,B之子女是否仍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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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07-27 23:05:34
請問B的子女D、F,在B死亡時拋棄繼承。當A死亡時,D、F是否還有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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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10-17 09:43:05
請問B的子女D、F,在B死亡時拋棄繼承。當A死亡時,D、F是否還有代位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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