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人家說,太太如果擔心保不住自己的財產,最好的方式就是結婚時辦理分別財產制。這樣的說法對嗎?
分別財產制是一種「否定因婚姻而使財產關係產生變化」的財產制度。結婚前後,夫妻各自名下財產不變,不會因為結婚而產生變化或結合,縱使將來夫妻離婚或死亡,也不會有財產清算的問題。
也就是說,夫妻的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1],除了家庭生活費用由雙方連帶負責外,債務也是各自負擔[2]。雙方離婚或死亡時,財產少的一方没有權利向另一方請求夫妻財產分配。
選擇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將來離婚或死亡時,對彼此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如果名下婚後財產比對方多,這的確是比較安全的選擇。
分別財產制對家庭主婦(夫)較不合適。分別財產制下,夫妻財產是各歸各的、各管各的,離婚後也各自取回個人財產,全職家庭主婦(夫)即使對家務貢獻極多,離婚後也無法向對方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遠不如若選擇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後可以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3],要求對方分配一半剩餘財產。
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餘的所有權、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則都相同。
總歸來說,雙方資產或所得懸殊時,分別財產制可以避免日後離婚時配偶要求分財產的財務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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